淮南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潘二煤矿(潘四东区)固废物、工业垃圾转运承包处置项目(二次)(项目编号:AHCQA-202400023)答疑公告
(略) 阳光采购 (略) 受淮南矿业(集团) (略) 潘二煤矿委托,就其淮南矿业(集团) (略) 潘二煤矿(潘四东区)固废物、工业垃圾转运承包处置项目(二次)(项目编号:AHCQA-*)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现就淮南矿业(集团) (略) 潘二煤矿(潘四东区)固废物、工业垃圾转运承包处置项目(二次)(项目编号:AHCQA-*)招标文件内容答疑如下:
疑问: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工业垃圾(固废)利用处置项目必须开展环境影响评价,获得政府环保部门环评批复,并取得排污许可证”,我单位为低风险固定污染源排污企业,按照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第二条 国家根据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以下简称排污单位)污染物产生量、排放量、对环境的影响程度等因素,实行排污许可重点管理、简化管理和登记管理。对污染物产生量、排放量或者对环境的影响程度较大的排污单位,实行排污许可重点管理;对污染物产生量、排放量和对环境的影响程度较小的排污单位,实行排污许可简化管理。对污染物产生量、排放量和对环境的影响程度很小的排污单位,实行排污登记管理。实行登记管理的排污单位,不需要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应当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填报排污登记表,登记基本信息、污染物排放去向、执行的污染物排放标准以及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等信息。”
我公司已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公开端完成登记,并取得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出具的排污许可证明,是否满足招标文件投标人资格要求。
答:实行登记管理的投标人提供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的“排污登记回执”,予以认可。
此答疑公告内容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 标 人:淮南矿业(集团) (略) 潘二煤矿
代理机构: (略) 阳光采购 (略)
地 址: (略) 徽州大道与烟墩路交口高速滨湖时代广场G1栋
联 系 人:王工、曹工、韩工
电 话:*、*、*
电子信箱:*@*q.com
(略) 阳光采购 (略)
2024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