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司法拍卖公告
(略) (略) (略) 将于2024年12月19日10时至2024年12月20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 (略) (略) (略) (略) (略) 上(网址:http://**,户名: (略) (略) (略) )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车牌号为豫VL3F37玛莎拉蒂牌小型汽车一辆 [车辆识别代号:ZAMSP56E1E*,发动机号码:M156C*]
起拍价:*元,保证金:*元,增价幅度:1500元。
二、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与委托代理人 (略) (略) (略) 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 (略) (略) (略) 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参与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拍卖财产:
(一)负责执 (略) ;
(二)网络服务提供者;
(三)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
(四)第(一)至(三)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近亲属。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2024年12月3日起至2024年12月19日9时止接受咨询,有意者 (略) 联系统一安排看样。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五、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等于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六、特别提示:
(1)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物的确认,责任自负。
(2)竞买人在参拍前,需自行了解当地车管所及竞买人落户地的车辆上牌规定,并自行承担因环保、排放标准、限牌规定(如北京、上海、杭州)等问题产生的车辆不能上牌的后果。非本地户籍的竞买人请自行向本地车管所及过户地的车管所,咨询过户是否有限制的相关事宜,慎重决定是否购买,本院对此不负责任。竞买人自行承担因环保、排放标准等问题产生的不能上牌后果。竞买人自行承担不具有竞买资格、不符合增量指标申请条件等造成车辆无法过户的后果及造成的一切损失。
(3)拍卖物上如存在租赁等合同关系,拍卖成交后,由买受人与相关使用人或者合同关系当事人依法自行协商解决或者自行循法 (略) 理。其风险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4)是否有交通违法记录以交通管理部门查询结果为准。
七、成交后税费情况: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司法拍卖形成的税费,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由相应主体负担。办理过户时依法应由标的物原产权人承担的相关税费需由买受人垫缴后, (略) 申请退还已垫缴税费。买 (略) 退还已垫缴税费的,需提供由税务部门开具的纳税人名称为原产权人的税务完税凭证等相关资料,买受人应在收到过户裁定书次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及时办理过户手续,缴纳相关的过户 (略) 申请退还已垫缴税费。逾期不办理退还垫缴税费手续的,将视为买受人自愿承担该部分税费,本院将发还该拍卖款项。对可能存在的影响标的物使用的如有违章、罚款、交通罚单、滞纳金、年检、过户、单证补换、维修费、停车费、拖车费、投保费等一切拖欠的费用及相关政策请竞买人于竞买前至相关单位自行查询,相关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八、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开拍 (略) 联系。
九、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十、本标的物优先购 (略) 拍时间告知的相关说明。
已通知当事人。部分无法联系上的当事人已采取公告形式送达。
十一、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冻结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 (略) 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2025年1月4日17 (略) 指定账户(户名: (略) (略) (略) ,开户银行:中信银行郑州润华支行,账号:*4154)。缴纳尾款后 (略) (联系电话:*)如需办理贷款手续,请务必于指定的尾款交纳期限之前交纳,如无法如期交纳,则视为悔拍,保证金不予退还。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本院严禁全体工作人员 (略) 或个人收取手续费、中介费等任何费用;成交后,买受人应自行到相关部门办理过户手续。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 (略) 发布的拍卖须知。
咨询电话:*
淘宝技术咨询:400-822-2870
带看电话:*
带看不收取任何费用,如有收费行为请如实举报。特别提示:带看人一切答复内 (略) 立场,仅供竞买人参考。竞买 (略) 及办理权证、过户手续的行政职能部门了解核实。
联系地址: (略) (略) (略) 39-3号
(略) (略) (略)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