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芜湖 (略) 年产60万套汽车造型部件及NVH声学产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本公示发布后五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于公示期内将书面 (略) 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科。
拟批准环评报告书项目 | |||
项目名称 | 年产60万套汽车造型部件及NVH声学产品项目 | ||
建设地点 | 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红光路东北侧、九华北路西北侧、当涂县南侧 | ||
建设单位 | 芜湖 (略) | ||
环评机构 | 安徽 (略) | 公示时间 | 2023.4.25-2023.5.5 |
项目概况 | 项目占地面积约45376平方米。新建涂装生产线1条、涂胶生产线2条、组装生产线6条、衬垫生产线10条、地毯生产线4条、湿法顶棚生产线4条、湿法PHC板材生产线2条、发泡生产线4条、直立棉生产线1条、EVA挤出生产线1条、水切割生产线4条、装配生产线4条,并购置注塑设备、焊接设备、烫印设备、火焰处理等及其他相关配套设施。项目建成后,年产60万套汽车造型部件及NVH声学产品。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切实落实大气污染防治环境管控要求。调漆、喷涂、流平、固化、注塑、涂胶等产生的工艺废气经收集后采用过滤棉+RTO 蓄热焚烧处理;注塑、危废库、涂胶废气、热压、发泡等工艺废气经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抛光、混棉、PHC 板材喷涂、配料等工序产生的颗粒物采用布袋除尘器处理。 2.落实雨污分流制度。喷淋清洗废水、水洗废水、纯水站浓水、切割废水,废水经混凝沉淀处理。 3.加强噪声污染防治。项目主要噪声源为生产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选用低噪设备,并针对性地分别采取隔声、消声、减振和强化生产管理等措施降低噪声。 4.一般工业固废应分类收集,落实回收利用途径。漆渣、废包装桶、废过滤棉、废导热油、废活性炭等属危险废物的,须分类收集、规范贮存,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妥善处置。生活垃圾应统一收集交环卫部门及时清运,杜绝产生二次污染。 | ||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 |||
受理部门 | (略) 民服务中心生态环境窗口 | 联系电话 | 0553-* |
通讯地址 | 鸠江区瑞祥路88号C1座6楼生态环境窗口 | 邮编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