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银川市丽景雅居北区(30#综合楼、33#商住楼、34#商业、35#商住楼及地下车库)建设项目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 (略) )的要求,现将 (略) 银川市丽景雅居北区(30#综合楼、33#商住楼、34#商业、35#商住楼及地下车库)建设项目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情况进行公示:
1、地块基本情况
(略) 银川市丽景雅居北区(30#综合楼、33#商住楼、34#商业、35#商住楼及地下车库)建设项目地块位于银川市兴 (略) ,30#综合楼地块位于宁夏神 (略) 建设的丽景雅 (略) ,33#商住楼、34#商业、35#商住楼及地下车库地块位于宁夏神 (略) 建设的丽景雅 (略) 。该 (略) 有权分别为:银川市规划 (略) 、宁夏神 (略) 、 (略) 。 (略) 取得了两个地块的使用权。30#综合楼于2017年6月由宁夏神 (略) 开工建设,2017年11月停工,30#综合楼结构主体规划四层,目前已经建设三层,结构工程尚未完工。33#商住楼、34#商业、35#商住楼及地下车库于2021年4月开工建设,结构主体已经建成,窗户尚未安装,外立面也未建设,小区下水管道等均铺设到位,尚未使用。
2、调查结果
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 *** -2019)规定的工作程序,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是以资料收集、现场踏勘和人员访谈为主的污染识别阶段,原则上不进行现场采样分析。若第一阶段调查确认地块内及周围区域当前和历史上均无可能的污染源,则认为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调查活动可以结束。本项目历史权属较为清晰,通过查阅资料、现场踏勘、人员访谈等形式,该地块及临近区域历史上 (略) 、 (略) 、 (略) 、化学品储罐、 (略) 理等设施或活动,不属于污染地块,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对人员健康的影响风险较低,该地块环境调查工作可以结束,无需开展第二、三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
3、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 (略) 联系人:王磊 联系电话: ***
调查单位:宁夏绿源 (略) 联系人:强迎春 联系电话: ***
报告全文见附件
报批稿-银川市丽景雅居北区(30#综合楼、33#商住楼、34#商业、35#商住楼及地下车库)建设项目场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4.25终稿.pdf
(略)
2022年5年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