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河门区2024 (略) 维修改造工程(第二批)施工(标段名称)施工招标公告[ 招标人应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售之日起,将招标文件的关键内容上传至具有招标监督职责的交通运输主管 (略) 站或其指 (略) 站上进行公开,公开内容包括项目概况、对投标人的全部资格条件要求、评标办法全文、招标人联系方式等。招标人可将招标文件的关键内容全部载明在招标公告正文中,或作为招标公告的附件进行公开,或作为独 (略) 站上进行公开。]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清河门区2024 (略) 维修改造工程(第二批) (项目名称)已由 辽宁省交通运输厅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辽宁省交通运输厅关于下达2024年全 (略) 建设养护投资计划(第二批)的通知(辽交规划【2024】148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施工图设计已由 (略) 清河门区交通运输局 (批准机关名称)以 关于《清河门区2024 (略) 维修改造工程(第二批)》设计的批复(阜清交发【2024】27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项目业主为 (略) 清河门区交通运输事务服务中心 ,建设资金来自 省本级预算资金和自筹资金 (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 省本级预算资金46%,自筹资金54% ,招标人为 (略) 清河门区交通运输事务服务中心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 清河门区2024 (略) 维修改造工程(第二批)施工 (标段名称)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建设地点: (略) 清河门区境内。
工程规模:该项目工程位于清河门区境内,维修改造长度约为3.2公里,包括清后线1.9公里、河环线1.3公里,均为中修工程。道路等级为四级,路面结构为3cm细粒式沥青混凝土+乳化沥青碎石封层。
2.2标段划分
本次招标项目的标段划分为1个标段。
2.3招标范围
本项目维修改造总长度约为3.2公里,包括清后线1.9公里、河环线1.3公里,均为中修工程,道路等级为四级,路面结构为3cm细粒式沥青混凝土+乳化沥青碎石封层。本次招标范围为上述施工图纸的全部内容(具体以本项目工程量清单内容为准)。
2.4计划工期
2024年08月12日开工,2024年09月30日竣工。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招标人不得在招投标过程中设置各类不合理限制和壁垒,不得存在限制或变相限制符合准入条件的企业参与招投标采购活动。]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投标人须具备的资格条件如下:
3.1.1资质要求
1、投标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并持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投标人的资质应该满足以下要求:
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且 (略) 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
3、投标人必须具有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1.2财务要求
无
3.1.3业绩要求
近五年(指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承担过至少1项合同金额在*元(含) (略) 工程项目业绩,且工程验收质量合格。(企业业绩应在“辽 (略) 交通工程交易系统主体信息库”中录入并通过审核)。
3.1.4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要求
1、项目经理(1名): (略) 工程专业二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且证书目前必须注册在投标人单位,同时具有交通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B类”合格证书并在有限期内;
2、项目总工(1名): (略) 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含)以上技术职称。
3.1.5信誉要求
详见“招标公告投标人资格要求3.5”。
3.1.6其他要求
(1)投标人应进入交通运输部“ (略) (略) 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http://http://**.cn)” (略) 工程施工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 本段规定仅适用于根据《关 (略) 工程从业企业资质名录的通知》( (略) 字〔2011〕114号)要求,招标人应通过名录对投标人资质条件进行 (略) 施工企业。]
3.2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3 每个投标人最多可对 1 (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评为 / 信用等级的投标人,最多可对 1 (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 招标人可根据招标项目所在地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对信用等级高的投标人,给予增加参与投标标段数量的优惠。]每个投标人允许中 1 个标。对投标人信用等级的认定条件为: / 。
3.4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5 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的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参加投标:
(1)被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取消招标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
(2)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http://**.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http://**.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在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 辽宁省公共资源 (略) (略) (以下简称“ (略) ”,网址: http://** ) (略) 员注册,并办理CA数字证书。
4.2 (略) 员注册后,请于 2024 年 07 月 10 日至 2024 年 07 月 16 日,每日 08 时 00 分至 17 时 00 分(北京时间,下同), (略) 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 (略) ”,明确所投标段,匿名免费下载招标文件、图纸和参考资料。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 (略) 上支付、招标文件等资料下载。
5. 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 招标人不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和召开投标预备会。
5.2 投标文件应为加密的投标文件。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4 年 08 月 01 日 09 时 00 分,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 (略) 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 (略) ”,将加密的投标文件上传。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予以拒收。
6. 评标办法
□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 双信封形式的合理低价法 (评标办法),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 “评标办法” 。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辽宁省公共 (略) 》(http://**)以及 《辽宁省招标 (略) 》(http://**#/home)、《 (略) 清河门区人民政府》(http://**)、《 (略) (辽宁省? (略) )》(http://**) (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8. 招标工作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8.1 公示制度
招标人在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将评标结果以及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信 (略) 站上公示不少于3日以接受社会公开监督。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
8.2 异议、投诉处理
8.2.1 异议处理
(1)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的异议以及招标人的答复,均应通过“电子交易系统” 在“异议与答复”菜单中完成。
(2)投标人对开标如有异议,应在“电子交易系统”提出。
(3)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如有异议,应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投标人提出异议以及招标人的答复均应通过“电子交易系统”中进行。
8.2.2 投诉处理
行政监督部门按照《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2013年3月国家发展改革委第23号令修改)、《关于建立健全招标投标领域优化营商环境长效机制的通知》(发改法规〔2021〕240号)、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接受针对公示内容的投诉。投诉材料要求、投诉受理条件及查处按照上述规定执行。
9. 联系方式
监督部门: (略) 清河门区交通运输局
地 址: (略) 清河门区清远街
邮 编:*
联 系 人:李先生
电 话:0418-*
招 标 人: (略) 清河门区交通运输事务服务中心
地 址: (略) 清河门区清远街70号
邮 编:*
联 系 人:王女士
电 话:0418-*
传 真:0418-*
招标代理机构:辽宁合一 (略)
地 址: (略) 细 (略) 5-2号科创大厦
邮 编:*
联 系 人:董保君
电 话:0418-*
传 真: /
电子邮件:*@*63.com
2024 年 07 月 10 日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清河门区2024 (略) 维修改造工程(第二批) (项目名称)已由 辽宁省交通运输厅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辽宁省交通运输厅关于下达2024年全 (略) 建设养护投资计划(第二批)的通知(辽交规划【2024】148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施工图设计已由 (略) 清河门区交通运输局 (批准机关名称)以 关于《清河门区2024 (略) 维修改造工程(第二批)》设计的批复(阜清交发【2024】27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项目业主为 (略) 清河门区交通运输事务服务中心 ,建设资金来自 省本级预算资金和自筹资金 (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 省本级预算资金46%,自筹资金54% ,招标人为 (略) 清河门区交通运输事务服务中心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 清河门区2024 (略) 维修改造工程(第二批)施工 (标段名称)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建设地点: (略) 清河门区境内。
工程规模:该项目工程位于清河门区境内,维修改造长度约为3.2公里,包括清后线1.9公里、河环线1.3公里,均为中修工程。道路等级为四级,路面结构为3cm细粒式沥青混凝土+乳化沥青碎石封层。
2.2标段划分
本次招标项目的标段划分为1个标段。
2.3招标范围
本项目维修改造总长度约为3.2公里,包括清后线1.9公里、河环线1.3公里,均为中修工程,道路等级为四级,路面结构为3cm细粒式沥青混凝土+乳化沥青碎石封层。本次招标范围为上述施工图纸的全部内容(具体以本项目工程量清单内容为准)。
2.4计划工期
2024年08月12日开工,2024年09月30日竣工。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招标人不得在招投标过程中设置各类不合理限制和壁垒,不得存在限制或变相限制符合准入条件的企业参与招投标采购活动。]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投标人须具备的资格条件如下:
3.1.1资质要求
1、投标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并持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投标人的资质应该满足以下要求:
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且 (略) 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
3、投标人必须具有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1.2财务要求
无
3.1.3业绩要求
近五年(指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承担过至少1项合同金额在*元(含) (略) 工程项目业绩,且工程验收质量合格。(企业业绩应在“辽 (略) 交通工程交易系统主体信息库”中录入并通过审核)。
3.1.4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要求
1、项目经理(1名): (略) 工程专业二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且证书目前必须注册在投标人单位,同时具有交通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B类”合格证书并在有限期内;
2、项目总工(1名): (略) 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含)以上技术职称。
3.1.5信誉要求
详见“招标公告投标人资格要求3.5”。
3.1.6其他要求
(1)投标人应进入交通运输部“ (略) (略) 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http://http://**.cn)” (略) 工程施工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 本段规定仅适用于根据《关 (略) 工程从业企业资质名录的通知》( (略) 字〔2011〕114号)要求,招标人应通过名录对投标人资质条件进行 (略) 施工企业。]
3.2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3 每个投标人最多可对 1 (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评为 / 信用等级的投标人,最多可对 1 (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 招标人可根据招标项目所在地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对信用等级高的投标人,给予增加参与投标标段数量的优惠。]每个投标人允许中 1 个标。对投标人信用等级的认定条件为: / 。
3.4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5 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的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参加投标:
(1)被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取消招标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
(2)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http://**.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http://**.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在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 辽宁省公共资源 (略) (略) (以下简称“ (略) ”,网址: http://** ) (略) 员注册,并办理CA数字证书。
4.2 (略) 员注册后,请于 2024 年 07 月 10 日至 2024 年 07 月 16 日,每日 08 时 00 分至 17 时 00 分(北京时间,下同), (略) 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 (略) ”,明确所投标段,匿名免费下载招标文件、图纸和参考资料。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 (略) 上支付、招标文件等资料下载。
5. 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 招标人不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和召开投标预备会。
5.2 投标文件应为加密的投标文件。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4 年 08 月 01 日 09 时 00 分,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 (略) 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 (略) ”,将加密的投标文件上传。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予以拒收。
6. 评标办法
□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 双信封形式的合理低价法 (评标办法),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 “评标办法” 。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辽宁省公共 (略) 》(http://**)以及 《辽宁省招标 (略) 》(http://**#/home)、《 (略) 清河门区人民政府》(http://**)、《 (略) (辽宁省? (略) )》(http://**) (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8. 招标工作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8.1 公示制度
招标人在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将评标结果以及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信 (略) 站上公示不少于3日以接受社会公开监督。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
8.2 异议、投诉处理
8.2.1 异议处理
(1)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的异议以及招标人的答复,均应通过“电子交易系统” 在“异议与答复”菜单中完成。
(2)投标人对开标如有异议,应在“电子交易系统”提出。
(3)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如有异议,应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投标人提出异议以及招标人的答复均应通过“电子交易系统”中进行。
8.2.2 投诉处理
行政监督部门按照《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2013年3月国家发展改革委第23号令修改)、《关于建立健全招标投标领域优化营商环境长效机制的通知》(发改法规〔2021〕240号)、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接受针对公示内容的投诉。投诉材料要求、投诉受理条件及查处按照上述规定执行。
9. 联系方式
监督部门: (略) 清河门区交通运输局
地 址: (略) 清河门区清远街
邮 编:*
联 系 人:李先生
电 话:0418-*
招 标 人: (略) 清河门区交通运输事务服务中心
地 址: (略) 清河门区清远街70号
邮 编:*
联 系 人:王女士
电 话:0418-*
传 真:0418-*
招标代理机构:辽宁合一 (略)
地 址: (略) 细 (略) 5-2号科创大厦
邮 编:*
联 系 人:董保君
电 话:0418-*
传 真: /
电子邮件:*@*63.com
2024 年 07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