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金田润农业 (略)
农业有机废弃物综合利用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2023年4月27日,甘肃金田润农业 (略) 农业有机废弃物综合利用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表》,并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和审批部门审批决定等要求对项目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组由工程建设单位(甘肃金田润农业 (略) )、验收监测报告编制单位(甘肃 (略) )并特邀3名专家(名单附后)共6人组成。
验收组对项目现场进行了实地察看,并核查了本项目主体工程、环保设施建设、运行情况。评审会上甘肃金田润农业 (略) 负责人对项目建设背景、主要生产工艺、建设过程、资金投入、生产等情况进行了介绍,重点对企业环保工作落实情况、环保设施设备的投入、环保制度体系建设、环保日常管理情况进行了介绍;甘肃 (略) 对项目废水、废气、噪声、固体废物产生情况、治理措施及最终监测情况进行了报告,验收组进行了充分沟通,查阅了相关验收资料,形成了验收组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甘肃金田润农业 (略) 农业有机废弃物综合利用项目
建设性质:新建
建设单位:甘肃金田润农业 (略)
建设地点: (略) 靖远县产教融合实训基地北湾镇新坪村196号。
本项目建设内容主要为:
项目总占地面积约21.6亩(14400m2),总建筑面积约为9000m2,实际建设5栋厂房,其中生产包装车间1座,原料库房1座,成品库房2座。场区内已建成建设内容包括主体工程(氨基酸水溶肥生产线),辅助工程(库房、门房、道路等),公用工程(给水、排水、供热、供电),环保工程(废气、废水、固废以及噪声)。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本项目于2022年1月由甘肃 (略) 编制完成了《甘肃金田润农业 (略) 农业有机废弃物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2022年1月 (略) 生态环境局靖远分局以靖环审【2022】7号文件对该项目进行了批复。项目于2022年5月建设完成并运行。
项目从建设至试运行过程中无违法行为,各环保治理设施运行正常。
(三)投资情况
项目实际投资约1450万元,其中实际环保投资约为34.3万元,占总投资额的2.4%。
二、工程变更情况
根据本次验收工作中实际调查情况,本项目废气处理设施由生物除臭变为活性炭吸附除臭,其他与环评一致,未发生重大变动,可纳入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一)废气
加工车间及发酵池均密闭,设置引风系统,同发酵池收集的恶臭气体经管道送至活性炭吸附除臭装置,尾气通过一根15m高的排气筒(DA001)排放。同时经周围绿植吸收、加强管理等措施。
(二)废水
生活污水依托厂区原有的一座60m3的化粪池处理后定期由罐车拉运至污水处理厂。待污水管网接通后排入污水管网。
(三)噪声
项目产生噪声的设备全部置于生产车间内,基础隔声减振。
(四)固体废物
本项目固体废物主要包括废包装物、过滤过程产生的滤渣、化粪池污泥、职工的生活垃圾、废机油以及废气处理过程产生的废活性炭。
生活垃圾则集中分类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运至生活垃圾处理站进行处理;产品在包装过程中会产生一部分废包装物,集中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原料进入反应釜时的一次、二次过滤会产生滤渣,发酵工序重新作为原料,回用于生产,不外排;设备运行维护保养时会产生废机油以及废气处理过程产生的废活性炭,属于危险废物,产生后在危废暂存间暂存,后交由资质单位定期清运,现阶段尚未产生,后期签订相关处置协议。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结果
(一)有组织废气
由监测结果可知:废气处理装置有组织废气NH3排放速率最大值为0.00053kg/h,H2S排放速率最大值为0.00007kg/h,臭气浓度最大值为1738,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2中15m高排气筒对应的排放限值要求。项目有组织废气可达标排放。
按照废气处理装置进出口浓度最大值计算,可知本项目废气处理装置对NH3的处理效率为47.9%;对H2S的处理效率为56.2%;对臭气浓度的处理效率为57.8%。
(二)无组织废气
由检测结果可知:本项目厂界无组织废气NH3排放浓度最大值为0.162mg/m3,H2S排放浓度最大值为0.015mg/m3,臭气浓度最大值为15,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准》(GB 14554-93)表1中新改扩建的二级标准限值。项目无组织废气可达标排放。
(三)废水
本项目废水主要为职工生活污水,监测结果表明:项目废水中pH、CODCr、BOD5、悬浮物、氨氮、动植物油、阴离子表面活性剂的排放浓度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的三级标准限值要求。项目废水可达标排放。
(四)噪声
检测结果表明:厂界东侧、南侧、西侧、北侧噪声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表1中2类区 昼间:60dB(A),夜间:50dB(A)限值要求。项目厂界噪声可达标排放。
(五)固体废物
本项目固体废物主要为一般固废以及少量危废,包括废包装物、过滤过程产生的滤渣、化粪池污泥以及职工的生活垃圾,危废有设备更换的废机油。
生活垃圾则集中分类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运至生活垃圾处理站进行处理;产品在包装过程中会产生一部分废包装物,集中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原料进入反应釜时的一次、二次过滤会产生滤渣,发酵工序重新作为原料,回用于生产,不外排;废机油以及废活性炭属于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内,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定期清运,现阶段尚未产生,后期签订相关处置协议。
五、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本项目车间产生的恶臭废气经管道送至活性炭吸附除臭装置,尾气通过一根15m高的排气筒(DA001)排放处理后,能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限值;无组织废气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准》(GB 14554-93)表1中新改扩建的二级标准限值;项目废水排放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的三级标准限值要求;项目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表1中2类区限值要求;固废均能得到合理处置。
综上所述,本项目的建设对当地环境影响较小。
六、验收结论
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规定,对项目逐一对照核查,项目环境保护手续较齐全,环保设施及措施按要求基本落实,符合“三同时”要求。项目环评、批复及建设过程中未发生重大变更;实际监测结果表明废气污染物、废水污染物、噪声均能达标排放,固体废物均得到合理处置,对项目区环境影响在可接受范围内,符合《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 污染影响类》要求。验收工作组原则上同意通过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七、后续要求
(一)建设单位需进一步完善的要求
1、加强环境保护设施的运行管理,明确责任并落实到人。
2、应制定严格的环保管理制度,确保项目环保设施长期稳定运行。
3、严格落实台账管理及自行监测制度。
(二)验收监测报告需完善内容
1、细化废气治理措施变动前后污染物排放情况调查。
2、补充活性炭吸附设施环境管理相关要求。
公示期:2023年5月10日-6月6日
建设单位:甘肃金田润农业 (略)
联系人:马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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