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ZC *** 项目各供应商:
DZC *** 大 (略) 中心村东外环路 (略) 了变更,具体变更如下:
竞争性谈判文件- (略) 分供应商须知:
“二十一、谈判程序
1、谈判响应文件初审。
(1)资格性检查。依据法律法规和谈判文件的规定,对谈判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履约 (略) 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参与谈判资格。
(2)符合性检查。依据谈判文件的规定,从谈判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谈判文件的 (略) 审查,以确定是否对谈判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
2、澄清有关问题。竞争性谈判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谈判组可以在 (略) 政府采购招投标系统中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在 (略) 市政府采购招投 (略) 回复,并由其授权的代表签章,并不得超出谈判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谈判响应文件的报价及其他实质性内容。
3、预成交供应商推荐:采用综合评分法,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总分相同的,按谈判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谈判报价相同的,按技术分顺序排列。如出现总分、报价、技术分均相同的情况,则由谈判组投票确定预成交供应商。
4、成交结果公示:预成交结果确定后, (略) 市公 (略) 将予以公示。公示期间,预成交单位因自身原因放弃预成交资格的。谈判保证金将被没收,并视情况承担相应赔偿及法律责任,同 (略) 为记录名单,按《诚信竞争承诺书》的约定,在一定时期内限制参与 (略) 市政府采购竞争。
5、预成交供应商的电子谈判文件须拷贝给采购单位一份,必须响应。”变更为
“二十一、谈判程序
1、谈判响应文件初审。
(1)资格性检查。依据法律法规和谈判文件的规定,对谈判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履约 (略) 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参与谈判资格。
(2)符合性检查。依据谈判文件的规定,从谈判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谈判文件的 (略) 审查,以确定是否对谈判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
2、澄清有关问题。竞争性谈判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谈判组可以在 (略) 政府采购招投标系统中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在 (略) 市政府采购招投 (略) 回复,并由其授权的代表签章,并不得超出谈判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谈判响应文件的报价及其他实质性内容。
3、预成交供应商推荐:谈判组根据谈判响应文 (略) 综合评审,按竞争性谈判文件评定成交原则确定预成交供应商。
4、成交结果公示:预成交结果确定后, (略) 将予以公示。公示期间,预成交单位因自身原因放弃预成交资格的。谈判保证金将被没收,并视情况承担相应赔偿及法律责任,同 (略) 为记录名单,按《诚信竞争承诺书》的约定,在一定时期内限制参与 (略) 市政府采购竞争。”以此为准
(略)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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