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代码:2309-*-04-01-*
平水审批〔2024〕59号
平 (略) 关于平南龙曼生态养殖基地
项目(渌水灵渊)取水许可的批复
(略) :
你单位《关于申请平南龙曼生态养殖基地项目(渌水灵渊)取水许可的函》和《取水许可申请书》等相关材料收悉。经审查,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要求。根据《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和《取水许可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现提出取水许可批复意见如下:
一、平南龙曼生态养殖基地项目(渌水灵渊)位于平南县上渡街道大成村丹岭屯,项目为新建项目,建设规模为水产养殖鳗鱼年产量1000t。 本项目 (略) 西南面约0. (略) 水潭地表水用于生产,新建1座取水口,地理坐标为东经 110°27′20.4″, 北纬 23°26′44.3″。采用泵站抽水,布设由两台雪橇式深井泵,型号*-90,流量400m3/h。项目实施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行业要求,对当地农业养殖业具有带头示范作用,也带动当地经济发展,因此本项目的实施是必要的。
二、项目取水水潭年自由出流水量447.*m3,项目生产日最大取水量为8687.5m3/d,年运行365d,年取水量为317.*m3。取水保证率为85%,取水水量可靠。取水口水质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Ⅲ类标准,水源水质满足项目取水水质要求。项目鳗鱼养殖单位产品用水量为*m3/亩,优 (略) 内其他鳗鱼养殖项目。该项目取水量合适、可靠,水质基本满足项目取水要求,用水指标合理。同意本项目年取水量为317.*m3。
三、本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是鳗鱼养殖尾水,排放水量7100.7m3/d,废水采用生态水质净 (略) 理,日处理能力为*m3/d。 (略) 理达标后,其中3811m3/d通过修建补水管进入现有渠道流入农田用于灌溉;另外3289.7m3/d排放至镇隆河。本项目退水污染物构成简单,各污染物排放限值均低于《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 5084-2021)标准要求,对地表水及地下水基本不产生影响。
四、该项目 (略) 域水资源总量、河流水文情势、水域纳污能力、水生态的影响及其他用水户影响较小。项目节水潜力挖掘和节水措施基本合理。你公司在施工期和运行期应落实《平南龙曼生态养殖基地项目(渌水灵渊)水资源论证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水资源节约管理和保护措施。项目正常运行后,如对周边群众取水造成影响的,应落实补偿措施。
五、项目建设时,请按照国家 (略) 有关规定安装符合水资源监控设备技术要求并可接 (略) 水利厅实时监测系统的取水计量设施。取水工程建成并试运行满30日, (略) 提出验收申请,同时将取水工程的建设和试运行情况、取水计量设施安装和计量认证情况、试运行期间的取水监测结果等相关材 (略) 。经验收合格核发取水许可证后方可正式取水。
六、项目正式取水后,请按照《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 (略) 令第460号)、《取水许可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34号)、《广西壮 (略) 实施〈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办法》( (略) 人民政府令第25号)等法规规章规定,服从水行政主管部门取水监督管理, (略) 申报当年的取用水计划,按时缴纳水资源税(2024年12月1日起实施)。同时每年12月 (略) 报送当年取水工作总结及下一年度取水计划,做好取用水台账。下次延续取水申请,请于取水许可证上有效期届满45 (略) 提出取水延续申请。
七、取水申请批准后3年内,取水工程未开工建设,或项目未取得审批、核准的,取水申请批准文件自行失效。取水事项有较大变更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进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并重新申请取水许可。
平 (略)
2024年12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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