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G * 0SH ***
转让价格:9, * . *** 万元
(略) 属行业:批发业
(略) 在地区: (略) 省 (略) 市 (略) 区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信息披露期满日期: ***
联系电话: *** 王先生, *** 徐小姐
转让方承诺
(略) 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通过 (略) 联 (略) (以下简称“ (略) ”)和 (略) 联 (略) 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产权 (略) 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产权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略) 会公共管理事项的,已依法 (略) (略) 相关审核、备案等程序;
(2)本 (略) 了相应程序,经 (略) 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 (略) 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 (略) 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 (略) 约定,按照 (略) 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 (略) 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 (略) 承担可能存在的 * 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 (略) 为,给交易相 (略) 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标的企业简况
标 | 标的企业名称 | 汕 (略) | |
注册地(地址) | (略) 市珠池路 (略) 庄 (略) * 幢中煤大厦 * 房 | ||
法定代表人 | 金伟德 | ||
企业类型 | (略) (内资) | ||
成立时间 | *** | ||
注册资本 | 3, * . *** 万元 | ||
注册资本币种 | 人民币 | ||
经济类型 | (略) (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略) (内资) | ||
经营规模 | 微型 | ||
(略) 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 | ||
经营范围 | 经营方式:批发、零售、代购、代销,主营业务:金属材料,建筑材料,普通机械,电器机械及器材, (略) 件,纺织原料:兼营: * 金、交电,纺织品,针织品,百货,工艺美术品(金、银饰品除外),电子计算机及配件;物业管理;停车服务。 | ||
职工人数 | 3 |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
标 | 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不涉及 | |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
1 | (略) | * |
主 | 年度审计报告 | 年度 | * | 营业收入 | * . *** | |
利润总额 | * . *** | 净利润 | * . *** | |||
资产总计 | 4, * . *** | 负债总计 | 1, * . *** | |||
所有者权益 | 3, * . *** | 审计机构 | 立信 (略) (特殊普通合伙) | |||
报表日期 | *** | 营业收入 | * . *** | |||
利润总额 | * . *** | 净利润 | * . *** | |||
资产总计 | 4, * . *** | 负债总计 | 1, * . *** | |||
所有者权益 | 3, * . *** | |||||
资 | 评估机构 | 沃克森( (略) ) (略) | ||||
核准(备案)机构 | 中 (略) 有限公司 | |||||
核准备案日期 | *** | |||||
基准日审计机构 | 信永中和 (略) (特殊普通合伙) | |||||
评估基准日 | *** | |||||
内部审议情况 | 股东决定 | |||||
项目 | 账面价值(万元) | 评估价值(万元) | ||||
资产总计 | 3, * . *** | * , * . *** | ||||
负债总计 | * . *** | * . *** | ||||
净资产 | 3, * . *** | 9, * . *** |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 9, * . *** |
重要信息披露 | 其他披露内容 | 详见审计报告、评估报告、职工安置 (略) 备查文件。 |
重大债权债务事项 | 无 | |
提示提醒等内容 | 评估报告特别事项说明: 权属资料不全面或存在瑕疵的情形: (1)纳入本次评估范围内的投资性房地产共 * 项,其中 * 项已办理房地产权证,证载 (略) ,已办理房地产权证面积合计9, * . * 平方米。未办理产权证 * 项,按照商品房房地产权权属证明记载,建筑面积合计9, * . * 平方米。 (2)纳入评估范围内的房屋建筑物共2项,其中中煤大厦 * 未办理产权证,按照商品房房地产权权属证明记载,建筑面积合计 * . * 平方米;美伦大厦 * 已办理房地产权证,证载 (略) 。 对于未办理产权证的房产面积,评估人员通过核查商品房房地产权权属证明书确认,本次评估未考虑期后办理产权证与权属证明书可能存在面积差异的影响。对于已办理产权证房产证载 (略) ,本次评估未考虑期后权属变更登记事项对于评估值的影响。 | |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 否 |
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略) |
注册地(住所) | (略) 市 (略) (略) 大厦 * 层 | |
经济类型 | (略) (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略) (内资)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 % |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 % | |
(略) 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略) 国资委监管 |
(略) (略) 门名称 | 中 (略) 有限公司 | |
批准单位名称 | 中 (略) 有限公司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 次性付款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并在信息披露期满前, (略) 的约定递交交易保证金人民币 * 万元到产权交易 (略) 账户,即为意向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做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成为产权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且采用协议转让方式的,该交易保证金转为立约保证金,在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该立约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待受让方支付剩余价款后,该履约 (略) 分交易价款;采取竞价转让方式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在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转为履约保证金,待受让方支付剩余价款后,该履约 (略) 分交易价款,未成为受让方的其他竞买人,支付的竞价保证金按规定无息返还。 2、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 * 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递交保证金的,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产权交易机构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 (略) 联 (略) 网络 (略) 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 (略) 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3、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 * 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 * 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可扣除该竞买人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转让方同时承诺,如因转让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或者发生其 (略) 为时,以对竞买人设定的承诺条件承担同等损害赔偿责任。 (1)只征集到 * 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①在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 (略) 联 (略) 网络 (略) 有效报价的;②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5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①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②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③ (略) 络竞价等方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产权交易有关规则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3)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的或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 (4)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4、本项目为现状转让, (略) 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 (略) 披露的内容仅为交易价款的作价依据,不作为本项目的交割依据。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 (略) 期间有权 (略) 对产权 (略) 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 (略) (略) 披露内容, (略) 内容及产权交易标的的现状,已完成对 (略) 尽职调查, (略) 交易程序。 受让方若发生以不了解标的企业的现状及瑕疵为由发生逾期或拒绝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产权交易标的等情形的,即可视为 (略) 为,转让方有权扣除 (略) 保证金或等额转让价款,并可单方解除《产权交易合同》,收回转让标的, (略) 公开转让,若重新挂牌成交价低于本次挂牌成交价的,转让方有权要求受让方补足,转让方保留进 * 步追究责任的权利。 5、意向受让方须对 (略) 书面承诺:(1)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2)本次产权交易价款采用 * 次性支付。受让方应当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产权交易价款全额以及交易服务费 * 次性支付 (略) 指定账户。(3)受让方 (略) 出具交易凭证3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帐户。(4)本次转让标的项下资产为按现状交接,意向受让方须同意按照标的物现有状况接收标的项下房产。(5)同意产权 (略) 产生的税费等其他费用,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由双方各自承担;无相关规定或约定的,均由受让方承担。(6)若成为受让方, (略) 办理工商变更,转让方给予必要的配合。(7)若成为受让方,同意在本次股权转让工商变 (略) 名称、大厦名称及相关标识的变更,标的企业不再使用中 (略) 有限公司商标和字号。(8)本项目若竞价成交,受让方同意按成交金额的2.5%支付交易手 (略) 指定账户。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 (略) 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本项目不接收联合受让。 | |
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 | 2, * . *** 万元 | |
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 |
信息披露
信息披露期 | 自公告之日起 * 个工作日 |
交易方式 |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