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略) (略) 运维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略) (略) 运维服务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01月12日 14时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3-*-79901
项目名称: (略) (略) 运维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包组编号:007
预算金额(元):520,000.00
最高限价(元):520,000
采购需求:
(略) (略) 信息化运维服务招标需求 2024年度预算金额:52万元
一、 服务项目
1.运维服务范围
针对各类信息系统和相关场所提供运维服务, (略) 的网络系统、视频会议系统、通信系统、应用系统、信息机房、数字法庭和审委会等,是运行维护服务的受体,运维服务范围涵 (略) 的所有基础设施、应用系统和数据管理。
2.运维服务目标用户
运维服务目标用户 (略) 信息化系统的使用者,即使用信息化应用系统的人员和组织, (略) 内部的领导、法官、行政部门和司法辅助人员, (略) 外部的社会公众、诉讼参与人(当事人、律师、检察官等)、人大代表和人民陪审员、企事业单位等。
3.运维服务内容
根据运维服务工作的特点, (略) 信息化运维服务内容包括运维交付、业务支持和应急响应。
运维交付主要包括服务级别管理、事件管理、问题管理、变更管理、配置管理、发布管理、服务报告、作业计划等八个方面的工作内容;
业务支持主要包括需求管理、应用管理、数据管理、资产管理、环境管理、能力管理、业务交流、业务支撑、值班管理等十个方面的工作内容;
应急响应主要包括应急事件分级、应急预案管理、应急监测预警、应急处置、培训演练等六个方面的工作内容。
4.全流程服务
驻地运维服务需结合ITIL最佳管理实践,全面保障信息系统的运行,保障系统能为法官及当事人提供有效的服务,保障使用人员熟练使用,保障信息化资产精细化。
通过信息化运维服务可以解决信息化建设与软件应用两者脱节的问题,运维服务需提供技术支持与指导,确保信息化系统的有效使用,提高使用者的操作效率,从而促进信息化建设目标的实现。
精细资产管理作为运维管理工作的核心内容和首要工作,以资产管理为切入口,将流程管理与资产管理进行有机融合, (略) 运维管理工作的科学化和规范化。
二、相关要求
1. 运维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月起12个月,双方无异议可延长12个月。
2.现场提供至少4位运维工程师进行长期驻地运维服务,运维工程师具备3年以上政法机关运维工作经验。
3.具备2小时内故障定位及解决故障问题的能力,提供全年5*8小时驻场运维服务。
4.任何时间若有突发故障能够立即到现场进行解决。
5.具备协调组织能力,当一线故障问题无法解决时能够协调组织二线工程师进行远程或到现场进行故障处理,实现快速响应解决信息系统运行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和故障。
6. (略) 运维工作内容无缝衔接, (略) 运维工作组部分工作。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月起12个月,双方无异议可延长12个月。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促进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支持脱贫攻坚、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等相关政策等。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略) 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略) 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 (略) 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01月02日 09时00分至2024年01月09日 16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01月12日 14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六、开启
时间:2024年01月12日 14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本项目采用不见面电子开标,供应商在辽宁政府采购网电子评审系统提交投标文件,并在开标前将加密备份投标文件提交至指定邮箱。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1、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须自行办理数字认证证书,否则应自行承担无法正常参与项目的一切后果;请供应商下载文件时填写好联系人,联系方式,以便后续发布更正公告后及时书面通知到供应商;如未留相关信息,导致更正公告无法书面通知到,将视同供应商已知晓该更正公告内容。
2、投标(响应)文件递交采用辽宁政府采购网网上递交及电子邮箱电邮加密备份文件两种形式同时执行,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以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及报价须在开标截止时间前及时上传和提交。
3、关于未使用的备份文件退还方式:供应商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正常解密的且采购活动正常进行的,备份文件自动失效。备份文件均不予退回。
4、供应商在电子评审活动中出现以下情形的,应按如下规定进行处理:
(1)因供应商原因操作投标(响应)文件未解密的;
(2)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
(3)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常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
出现前款(1)(2)情形的,视为放弃投标(响应);出现前款(3)情形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十、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略) (略)
地 址: (略) 明山区华程路99号
联系方式: 裴刚02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沈阳 (略)
地 址: (略) 明山区姚家华溪路16栋1号中国移动斜对面
联系方式: 024-*
邮箱地址: *@*q.com
开户行: 中国 (略) 本溪本钢支行
账户名称: 沈阳 (略) 本溪分公司
账号: *323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高猛
电 话: 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