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影响评价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11 (略) 对5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申请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11月8日—2024年11月14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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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 建设单位及项目名称 | 文号 | 发文日期 |
1 | 中国 (略) (略) 河口采油厂河口采油厂 (略) 2024-2025产能建设工程 | 东环河分建审【2024】64号 | 2024-11-8 |
2 | 中国 (略) (略) 油气勘探管理中心垦斜636井 | 东环河分建审【2024】65号 | 2024-11-8 |
3 | 中国 (略) (略) 油气勘探管理中心孤南斜551井 | 东环河分建审【2024】66号 | 2024-11-8 |
4 | 华润财金新能源(东营)有限公司华 (略) 垦东光储一体化示范项目220k (略) 工程 | 东环河分建审【2024】67号 | 2024-11-8 |
5 | 东 (略) 东 (略) 料棚改造项目 | 东环河分建审【2024】68号 | 2024-11-8 |
68号中联混凝土.pdf67号华润220kv.pdf66号551井.pdf65号636井.pdf64号河口采油2024-205产能.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