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睢宁县潼河治理工程已由江苏省水利厅以《省水利厅关于睢宁县潼河治理工程施工初步设计的行政许可决定》(苏水许可〔2024〕332号文)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省级以上补助及地方配套,已落实。项目法人为睢宁县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中心,招标人为睢宁县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中心,招标代理机构为江苏四维 (略)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项目建设地点: (略) 睢宁县。
2.2项目总体建设内容:河道疏浚20.81千米,岸坡防护4.67千米,河底防护0.19千米,拆(新)建现状支河口节制闸22座,拆建灌溉站12座,拆建桥梁3座,新建跌水1座,新 (略) 444米等。项目批复总投资(略)元,总工期15个月。
2.3本合同项目招标范围:本次监理共分1个标段。招标范围为睢宁县潼河治理工程施工期及缺陷责任期监理。本标段概算约(略)元。
2.4本合同项目监理服务期限共:27个月(含缺陷责任期12个月及相关检查验收结束)(电子投标文件按 822天填写)。
3.投标人资格要求3.1本次招标资格条件
(1)资质证书:水利部颁发的水利工程施工监理(略)级及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
(2)业绩要求:近5年(2019年10月1日以后,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承担过工程造价(略)元及以上的水利工程施工监理。(附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合同完工验收或竣工验收鉴定书<含签名表>以上证明资料原件扫描件(三者必须同时具备))
(3)财务要求:财务状况良好,目前不存在基本存款账户被国家有关机关查封、冻结情况。
(4)总监理工程师要求:拟投入本工程的总监理工程师应具有水利部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并具有水利工程类高级技术职称,具有与本公告第3.1(2)项条款相同要求的且担任总监理工程师的监理业绩,且无在建工程(无在建工程执行江苏省水利厅文件“苏水基[2016]17号”规定)。
(6)其他主要人员要求:/。
(7)试验检测仪器设备要求:/。
(8)其他要求:投标人(含联合体各成员<如有>)被“信用中国”网站、“信用江苏”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失信记录解除前,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须在“资格审查资料”之“承诺函”章节中提供“无失信被执行人承诺”)。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3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要求见第7.2款“资格评审标准”。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否 (略) 理。
4.招标文件的获取4.1获取招标文件准备
本招标项目为电子招标投标,从2024年10月31日至2024年11月6日(北京时间,下同)为招标文件发售期,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招标文件发售期满之前完成如下工作:
(1)请各投标人于招标文件发售截止时间前在江苏省水利工程建设企业信用信息系统
(江苏省公共 (略) —“一窗受理、一网通办”综合服务系统—投标单位—水利工程— (略) )中建立企业投标信息资料库,信息的及时性、完整性、正确性由投标人承担责任;
(2)投标人在购买招标文件前,须办理投标所需的电子CA及签章;
(相关资料下载地址:江苏省公共 (略) —“一窗受理、一网通办”综合服务系统—投标单位—水利工程—相关下载)。
4.2 获取招标文件
完备上述准备工作后,在第4.1款规定的招标文件发售期内登(略)江苏省 (略) (具体要求见江苏省公共 (略) —“一窗受理、一网通办”综合服务系统—投标单位—水利工程—登录)下载获取招标文件及其附件。
5.投标文件的递交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11月20日10时00分。逾期送达的电子投标文件(线上文件), (略) 将予以拒收。
5.2递交方式及开标模式
5.2.1电子投标文件向本获 (略) 递交。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模式,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5.2.2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江苏省“不见面”交易大厅参与开标(江苏省公共 (略) —“一窗受理、一网通办”综合服务系统—投标单位—不见面开标大厅)。
5.2.3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当场予以答复,并制作记录。开标结束后投标人不得对开标事项再提出异议。
5.2.4首次参与“不见面”开标的投标人请确保CA证书为适用版本,并提前(开标前两天以上)使用CA测试登(略)江苏省“不见面”交易大厅。如遇显示用户名和密码不匹配或其他异常情况无法登(略),请及时联系翔晟客服(工作时间8:30-20:30),进行远程CA证书升级,客服电话:025-(略),客服QQ:(略);如遇登(略)江苏省“不见面”交易大厅后系统出现问题,请及时联系新点客服,客服电话:025-(略),客服QQ:(略);如遇水利交易系统相关问题,请及时联系江苏百盛,客服电话:025-(略),客服QQ:(略)。
6.踏勘现场和投标预备会招标人不组织踏勘现场和投标预备会,投标人可以自行踏勘现场。
7.评标标准和方法7.1评标方法:综合评估法。
7.2资格评审标准
评审标准打“/”的为不作评审要求。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1.营业执照 |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
2.资质要求 | 符合招标公告第3.1(1)项规定 |
3.业绩要求 | 符合招标公告第3.1(2)项规定 |
4.财务要求 | 符合招标公告第3.1(3)项规定 |
5.总监理工程师资格 | 符合招标公告第3.1(4)项规定 |
6.其他人员要求 | 符合招标公告第3.1(5)项规定 |
7.试验检测仪器设备 | 符合招标公告第3.1(6)项规定 |
8.其他要求 | 符合招标公告第3.1(7)项规定 |
9.联合体投标人 | 符合招标公告第3.2项规定 |
10.不存在禁止投标的情形 | 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
11.资格审查资料的特殊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款规定 |
7.3评标基准价的计算方法:
S=T×β+B×(1-β)
式中
S—评标基准价;
T—最高投标限价;
β—T在评标基准价中所占的权重,为60%、65%、70%,三者其一,在开标会上抽取产生;
B—投标人有效报价的平均值,指剔除被否决的投标以及低于最高投标限价85%的投标后,其余投标人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①当其余投标报价个数≤5时,B为所有其余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②当其余投标报价个数>5时,B为所有其余投标报价剔除最高价、最低价各若干后的算术平均值,剔除的最高和最低报价个数各为:其余投标报价个数×20%(四舍五入取整数值)】。当全部有效标的投标报价均低于最高投标限价85%时,取B=最高投标限价×85%。
最高投标限价为 (略)元,超过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将被否决。
7.4分值构成:详见7.5
7.5评分因素与评分标准
评分因素与评分标准
序号 | 评分因素 | 分值 | 评分标准 |
一 | 投标报价 | 20 | |
1 | 投标报价 | 20 | 本工程采用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的计算见招标公告第7.3款。 分值计算方法; ①投标报价(算术修正后,下同)在评标基准价98%~100%(含98%、100%)范围内的得20分; ②投标报价在评标基准价98%~95%(含95%)范围内的,在20分基础上每低1个百分点扣0.5分; ③低于95%的,在18.5分基础上每低1个百分点扣1分。 ④投标报价在评标基准价100%~103%(含103%)范围内的,在20分基础上每高1个百分点扣0.5分; ⑤高于103%的,在18.5分基础上每高1个百分点扣1分。 中间按内插计算,上述计算结果得分四舍五入,小数点后保留2位小数。最低得零分。 |
二 | 总监理工程师 | 2 | |
1 | 总监理工程师 | 2 | 总监理工程师为水利工程类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得1分,否则不得分。 具有类似工程总监理工程师经历的得1分,最多得1分;类似工程指工程造价(略)元及以上的水利工程施工监理,(附体现总监理工程师姓名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原件扫描件,否则不得分)。 |
三 | 资源配置 | 20 | |
1 | 监理人员专业配置(总监除外) | 8 | 监理工程师专业齐全,具有水利工程施工监理、水土保持工程施工监理、机电及金属结构设备制造监理、水利工程建设环境保护监理四个专业(以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上的专业为准),每有一个专业得1分,最高得4分。附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扫描件。 测量、造价、安全、检测四个专业,每有一个专业得1分,最高得4分。附相关证书扫描件。 同一人只计一个专业。 |
2 | 监理人员职称配置(总监除外) | 7 | 监理人员中具有高级职称的,每有一人得2分;具有中级职称的,每有一人得1.5分;最高得7分。 |
3 | 年龄结构 | 2 | 25岁以下和60岁以上的监理人员不得超过2人,超1人扣1分,最多扣2分。 |
4 | 仪器设备 | 3 | 满足工程监理工作需要得3分;否则酌情赋分。 |
四 | 监理大纲、技术建议书 | 56 | |
1 | 监理大纲文件 | 30 | 监理大纲内容齐全,重点突出,针对性强得10分,否则酌情扣分。 工程进度、投资、质量控制方案及安全监理方案可行,动态管理措施强得10分,否则酌情扣分。 现场组织协调方案好得4分,否则酌情扣分。 有完善的监理工作制度得4分,否则酌情扣分。 合同管理、信息管理、资料归档制度完善得2分,否则酌情扣分。 |
2 | 技术建议书 | 15 | 针对技术关键、重点、难点提出好的监理实施意见和控制措施得9分,否则酌情扣分。 对本工程提出好的技术建议得6分,否则酌情扣分。 |
3 | 旁站计划 | 6 | 计划合理可行得6分,否则酌情赋分。 |
4 | 平行检测计划 | 5 | 平行检测项目及频率满足相关规范要求得5分,否则酌情赋分。 |
五 | 业绩 | 2 | |
1 | 监理业绩 | 2 | 监理人近五年(2019年10月1日至今)所监理的类似工程,每有1个得1分,本项最多得2分,类似工程指工程造价(略)元及以上的水利工程施工监理。附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合同完工验收或竣工验收鉴定书<含签名表>以上证明资料原件扫描件(三者必须同时具备)),否则不得分。 |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省公共 (略) 、江苏省 (略) 、江 (略) 上发布。
9. 联系方式招 标 人:睢宁县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中心
地 址: 睢 (略) (睢宁县商务服务中心10楼)
联 系 人:王浩然
电 话:0516-(略)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四维 (略)
地 址: (略) (略) 387号矿大南都5号楼607室(桔子水晶酒店楼上)
邮政编码:(略)
联 系 人:马璇
电 话:0516-(略)
电子邮件:*@*63.com
监督部门:睢 (略)
地 址: 睢 (略) (睢宁县商务服务中心10楼)
联 系 人:赵海洲
电 话:0516-(略)
2024 年 10 月 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