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山区省级生态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措施清单》第35项整改任务整改结果公示
一、整改任务
2004年12月至2010年1月,本溪馨 (略) 非法占用林地达123.4亩,明山区高台子林业站直到2019年下半年才排查发现该企业违法行为,2020 (略) 明 (略) 对该企业破坏林地违法行为作出刑事判决,但时隔半年,该企业再次发生擅自改变林地用途违法行为,在无立木林地修建道路,破坏林地8.8亩。
二、整改目标
完成植被恢复工作和破坏林地征占地手续办理
三、整改措施
(一)2022年2月28日前,完成132.2亩已破坏林地的植被恢复方案。2022年4月30日前完成恢复植被工作。
(二)2022年6月30日前,待企业由小型矿山升型大型矿山手续完成后,完成林地征占地手续。
1. 明山区举一反三,制定《明山区开展全面清查打击涉矿企业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明确了涉林街道、区林业局、市森林警察支队明山所的责任分工,全面开展打击专项行动。加大巡查力度,避免此类问题再次发生。
2. 对企业连续擅自改变林地用途违法行为涉及失职渎职的相关单位和人员,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追责问责。
四、整改主要工作及具体成效
明山区举一反三,制定《明山区开展全面清查打击涉矿企业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明确了涉林街道、区林业局、市森林警察支队明山所的责任分工,全面开展打击专项行动。加大巡查力度,避免此类问题再次发生。目前企业对132.2亩已破坏林地的林地征占地手续已全部办理完成(林资许准辽〔2022〕2号),该问题整改完成。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和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2023年8月9日至2023年8月15日
受理部门: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和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电话:024-*
邮寄地址: (略) 明山区胜利路9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