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静海区行政审批局关于对天津友发管道科技有限公司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期限:自本信息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
传 真:*
通讯地址: (略) 静海区金海道1号
建设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名称 | 建设地点 | 环评文件编制单位名称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 公示起止日期 |
天津 (略) 技术改造项目 | 天津 (略) | (略) 静海区大邱庄镇友发工业园科技路1号增1号 | 天津惟精 (略) | 技术改造项目, (略) 静海区大邱庄镇友发工业园科技路1号增1号,总建筑面积43142.22平方米。项目总投资500万元,依托现有生产车间,对涂塑生产3线进行升级改造,扩大预热室及喷粉房体积并增加钢管冷却工段,取消固化工段;新增1条涂塑复合钢管前处理喷砂生产线;在涂塑生产线1-2、衬塑生产线1-8、螺旋一车间分别增加喷码工序。项目技改完成后,年新增生产涂塑复合钢管4万吨。 | 1.运营期螺旋一车间调漆、喷涂及晾干废气应经“过滤+二级活性炭”设施处理后由排气筒达标排放;衬塑车间喷码有机废气应依托现有“过滤+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设施处理后由排气筒达标排放;涂塑车间涂塑生产3线喷粉含尘废气应经“旋风分离+滤筒除尘”设施回收后依托现有“气旋塔+过滤+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设施处理后由排气筒达标排放;冷却废气应依托现有“气旋塔+过滤+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设施处理后由排气筒达标排放;涂塑生产1线、2线喷码有机废气应依托现有“旋风除尘+气旋塔+过滤+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设施处理后由排气筒达标排放;螺旋二车间喷砂含尘废气应经滤筒除尘设施处理后由排气筒达标排放。 2.运营期生活污水应依托现有化粪池处理后由厂区污水管网排至“天津 (略) 一分公司三分厂”生活污水处理站处理后,最 (略) 静海区大邱庄综合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3.运营期噪声源应合理布局,选择低噪音设备,并对主要噪声源采取隔声、减振等防治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 4.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喷涂板、废漆渣、废过滤棉、废活性炭、废涂料包装容器、废油墨包装容器等应妥善暂存后委托有资质单位集中处置;废催化剂、废布袋、除尘灰、废钢丸、废滤筒、喷粉沉渣、粉末废包装袋等应外售给物资回收部门;生活垃圾应收集后由城管委定期清运,杜绝二次污染。 5. (略) 环保局《 (略) 排放口规范化整治工作的通知》(津环保监理[2002]71号)和《关于发布< (略) 污染源排放口规范化技术要求>的通知》(津环保监测[2007]57号)的要求,做好污染物排放口规范化建设工作。 6.加强环境风险防范工作,及时制定环境风险事故防范措施及应急预案,并严格落实各项应急和事故防范措施,杜绝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 7.建立环境管理机构,配备专职环保人员,加强运营管理和清洁生产管理,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转,实现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 **日至**日 |
公示期限内,公众可以通过电话和信函的方式提出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的意见和建议。
天津市静海区行政审批局关于对天津友发管道科技有限公司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期限:自本信息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
传 真:*
通讯地址: (略) 静海区金海道1号
建设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名称 | 建设地点 | 环评文件编制单位名称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 公示起止日期 |
天津 (略) 技术改造项目 | 天津 (略) | (略) 静海区大邱庄镇友发工业园科技路1号增1号 | 天津惟精 (略) | 技术改造项目, (略) 静海区大邱庄镇友发工业园科技路1号增1号,总建筑面积43142.22平方米。项目总投资500万元,依托现有生产车间,对涂塑生产3线进行升级改造,扩大预热室及喷粉房体积并增加钢管冷却工段,取消固化工段;新增1条涂塑复合钢管前处理喷砂生产线;在涂塑生产线1-2、衬塑生产线1-8、螺旋一车间分别增加喷码工序。项目技改完成后,年新增生产涂塑复合钢管4万吨。 | 1.运营期螺旋一车间调漆、喷涂及晾干废气应经“过滤+二级活性炭”设施处理后由排气筒达标排放;衬塑车间喷码有机废气应依托现有“过滤+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设施处理后由排气筒达标排放;涂塑车间涂塑生产3线喷粉含尘废气应经“旋风分离+滤筒除尘”设施回收后依托现有“气旋塔+过滤+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设施处理后由排气筒达标排放;冷却废气应依托现有“气旋塔+过滤+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设施处理后由排气筒达标排放;涂塑生产1线、2线喷码有机废气应依托现有“旋风除尘+气旋塔+过滤+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设施处理后由排气筒达标排放;螺旋二车间喷砂含尘废气应经滤筒除尘设施处理后由排气筒达标排放。 2.运营期生活污水应依托现有化粪池处理后由厂区污水管网排至“天津 (略) 一分公司三分厂”生活污水处理站处理后,最 (略) 静海区大邱庄综合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3.运营期噪声源应合理布局,选择低噪音设备,并对主要噪声源采取隔声、减振等防治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 4.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喷涂板、废漆渣、废过滤棉、废活性炭、废涂料包装容器、废油墨包装容器等应妥善暂存后委托有资质单位集中处置;废催化剂、废布袋、除尘灰、废钢丸、废滤筒、喷粉沉渣、粉末废包装袋等应外售给物资回收部门;生活垃圾应收集后由城管委定期清运,杜绝二次污染。 5. (略) 环保局《 (略) 排放口规范化整治工作的通知》(津环保监理[2002]71号)和《关于发布< (略) 污染源排放口规范化技术要求>的通知》(津环保监测[2007]57号)的要求,做好污染物排放口规范化建设工作。 6.加强环境风险防范工作,及时制定环境风险事故防范措施及应急预案,并严格落实各项应急和事故防范措施,杜绝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 7.建立环境管理机构,配备专职环保人员,加强运营管理和清洁生产管理,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转,实现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 **日至**日 |
公示期限内,公众可以通过电话和信函的方式提出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的意见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