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 (略) 商务局关于做好20 (略) 促进商务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服务贸易专题有关工作的通知》和《 (略) 荔湾区商务和投资促进局关于申报20 (略) 促进商务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服务贸易专题项目的通知》(荔商投〔2022〕244号)等文件精神,经企业申报、材料审核和第三方评审,我局拟定了《荔湾区20 (略) 促进商务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服务贸易事项资金安排计划》,现予以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时间为2023年8月15日—8月23日。公示资金安排计划不作为申报单位获得资金奖励扶持的依据,具体资金计划以最终拨付通知为准。
任何单位和个人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可于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局反映,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应提供身份证明、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的证明材料等;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应提供单位注册证明(加盖公章)、联系人、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的证明材料等。如未按上述要求办理的,我局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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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荔湾区20 (略) 促进商务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服务贸易事项资金安排计划.docx
(略) 荔湾区商务和投资促进局
2023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