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加强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相关要求,增 (略) 自然资 (略) 依法行政和依法决策能力,不断提升法治化水平,根据国家和省、市关于政府法律顾问工作的有关要求,现向社会公开选 (略) 自然资 (略) 法律服务单位(以下简称“律所”)。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目的
加强法治建设,提高依法行政和科学决策的能力,为区自然资 (略) 提供专业法律服务,确保各项工作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二、基本条件
(一)参加竞聘的律所应当具备的条件
1.具有较高行政法理论水平,熟悉政府工作规则和行政决策、行政合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具体政府法律事务,曾经为政府部门提供法律服务并有良好业绩,在业界具有良好的声誉;
2.服从工作安排,遵守相关工作纪律,严格保守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具有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
3.能够按时参加相关会议和提供相关法律服务,保证合同期内不因自身原因单方面变更服务律师;
4.律所成立时间5年以上(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专职律师人数7人以上;
5.律所近3年,无重 (略) 罚、 (略) 分等不良记录。
(二)法律顾问律师应当具备的条件
1.由律所指定一名律师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系统提供法律顾问服务,该律师须为专职律师,政治素质高,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具有良好职业道德和社会责任感,担任过政府部门法律顾问并取得良好业绩;
2.法律顾问律师需要熟悉政府部门涉法事务,在行政决策、政策文件管理、行政合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普法宣传等领域具有较强服务能力,具有5年以上执业经验,未受 (略) 分、 (略) 罚、司法行政机 (略) 罚、律师协 (略) 分等。
(三)驻局律师应当具备的条件
1.驻局律师由律所委派,须持有律师执业证,人数不能少于两人。要求政治素质高,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具有良好职业道德和社会责任感;
2.驻局律师须熟悉政府部门涉法事务,在行政决策、政策文件管理、行政合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普法宣传等领域具有较强服务能力,具有3年以上执业经验,未受 (略) 分、 (略) 罚、司法行政机 (略) 罚、律师协 (略) 分等。
3.驻局律师能 (略) 自然资 (略) ,每周工作日下午工作时间 (略) 律师坐班,由区自然资 (略) 提供办公室;驻局律师因合理原因无法参加坐班活动,须律所委派其他律师代为坐班。
三、工作职责
(一)受聘法律顾问单位承担的职责
1.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系统重大决策提供法律意见,或者从法律上对其决策事项进行论证,提供依据;
2.草拟、修改适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系统在对内对外活动中的合同有关法律事务文书和规章制度;
3. (略)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系统尚未形成的民事、经济、行政争议或其他重大纠纷;
4.代 (略)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系统民事、经济、行政争议及仲裁等活动;
5. (略)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系统经济项目谈判,提供咨询服务,审核或准备谈判所需的各类法律文件;
6.应要求提供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系统活动有关的法律信息和法律建议;
7.协 (略) 自然资 (略) 对其员工进行法制宣传教育和法律培训;
8. (略) 自然资 (略) 委托办理的其他法律事务。
(二) (略) 律师服务单位承担的职责
1.协助审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系统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信访答复等工作,并签署意见:
2.审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系统招投标文件、合同,并签署意见;
3.参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系统重大行政决策、重大行政执法决定、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并签署意见;
4.接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系统为行使行政管理职能的相关业务法律咨询;
5.参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系统业务会商、会办,并进行法律分析研讨;
6. (略) 自然资 (略) 交办的其它法律事务。
(三)受聘律所具体权利义务
1.合同签订后,受聘律所有权在受委托范 (略) 自然资 (略) 法律顾问单位、驻局律师服务单位的名义开展工作,但不得 (略) 自然资 (略) 的形象和利益,不 (略) 自然资 (略) 法律顾问单位、驻局律师服务单位名义进行商业活动、开展与法律顾问单位、驻局律师服务单位职责无关的活动;
2.合同履行期间,发生法律顾问单位、驻局律师服务单位未履行职责等合同约定情形的,区自然资 (略) 有权解除合同;
3.合同期满前,区自然资 (略) 组织进行考核。
四、期限费用
(一)合同期1年。合同期满,经考核业绩优秀,双方协商一致,可续签;
(二)法律顾问单位服务费为每年*元,服务内容包括受聘法律顾问单位承担的职责中的8项内容;
(三)驻局律师服务单位服务费为每年*元,服务内容包 (略) 律师服务单位承担的职责中的6项内容。
五、申报要求
(一)竞聘须以律所名义申报,可以单独竞聘法律顾问 (略) 律师服务单位,也可以同时竞聘,不接受个人直接申报。竞聘申报材料须由律所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律所公章。
(二)申报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并注意控制篇幅,简洁明了、言简意赅、突出重点,具体包括:
1.《法律服务单位申报表》《律所服务团队基本情况表》;
2.律所注册资料(复印件)、人员规模、主要业务领域等基本情况;
3.律所主要业绩,重点是为政府部门提供法律服务、开展相关法律事务的业绩;
4.拟委派法律顾问服务律师、驻局律师的基本情况,重点介绍有关从业经历、专业背景、业务专长等;
5.律所近5年(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曾获荣誉称号的证明材料;
6.律所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三)上述申报材料请装订成册、扫描形成电子版,将纸质版一式二份,递交 (略) 自然资 (略) 法规科,电子版发送至邮箱:*@*q.com,请注明“区自然资 (略) 法律服务单位申报”,并标注律所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
(四)区自然资 (略) 将根据律所基本情况、以往业绩、服务团队构成、承诺工作量等情况择优进行评选。
(五)申报截止时间为2025年1月6日下午18:00时。区自然资 (略) 组织评选后确定聘用单位,未入选者不再另行通知。
报名联系人:陈刚 报名电话:*(*)
附件:1.法律服务单位申报表
2.律所服务团队基本情况表
(略) (略) 自然资 (略)
2024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