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 (略) 保障性住房条例》和《 (略)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352号)(以下简称轮候与配租办法)等规定, (略) 光明区住房和建设局对2024年5月1日至5月31日受理的144户(含单身居民,下同)公共租赁住房轮候申请家庭进行了核查,合格家庭共77户。现将合格申请家庭名单及相关信息(详见附件)予以公示:
一、公示日期和方式
从2024年8月30日至2024年9月13日,通过光明区 (略) 站公示15天。
二、信息校正
公示期间,请申请家庭认真核对申请信息。如发现公示申请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或发生变化,请于公示期 (略) 住房 (略) 站“住房保障服务”在线提交信息变更申请或持相关证明材料到光明区政务服务中心(地址:光明区光明 (略) (略) (略) 1楼,下同)提交信息变更申请(节假日除外)。逾期未提交申请的,视为申请家庭认同本次公示申请信息。
申请家庭对驳回轮候申请有异议的,应在公示期间(节假日除外) (略) 光明区住房和建设局书面申请复核并附相关证明资料。
资料提交地址:光 (略) (略) 交叉口东南侧科润大厦A栋,业务咨询预约电话:0755-*、*(工作日9:00-12:00,14:00-18:00,请提前一天电话预约)。
三、投诉举报和监督
市民如发现违法违规线索,可通过来电、来信、来访的方式, (略) 光明区住房和建设局投诉、举报。为了便于调查核实,提倡实名举报并提供联系方式,有关部门将按规定予以严格保密。
(略) 光明区住房和建设局投诉举报电话:0755-*,地址:光 (略) (略) 交叉口东南侧科润大厦A栋。
四、重要提示
(一)根据轮候与配租办法规定, (略) 公共租赁住房的轮候申请以申请家庭诚信申报为基本原则,申请家庭对其提交的申请材料和申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二)对本次公示无异议,以及有异议经复核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家庭, (略) 光明区住房和建设局将根据轮候与配租办法规定的轮候规则,按照备案回执编号的先后确定其日常轮候排序,载入轮候册,依序排在轮候册末位申请人之后。
(三)未成年子女在轮候期间 (略) 户籍的,应当退出轮候册。
(四)轮候期间,在册轮候家庭的住房、人口、户籍、婚姻、抚恤定补优抚和残疾等情况发生变化的,应当自发生变化之日起30日内, (略) 住房 (略) 站“住房保障服务”在线提交信息变更申请或持相关证明材料到光明区政务服务中心提交信息变更申请(节假日除外)。
(五)对于弄虚作假、虚报瞒报等违法违规行为,光明区住房和建设局将依据《 (略) 保障性住房条例》等相关法规规定查处。
附件:光明区公共租赁住房轮候申请核查合格家庭名单及相关信息表(受理时间:2024年5月1日至5月31日)
(略) 光明区住房和建设局
2024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