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安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安阳县吕村等7乡镇农村生活垃圾转运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供应商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县区交易中心/示范区交易中心网站(http://**_sf),凭企业数字证书点击“投标用户入口”登录“政府采购”系统,获取电子版采购文件及其他资料。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3年11月23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 |||||||||||||||
一、项目基本情况 | |||||||||||||||
1、项目编号:安县公开采购-2023-30 | |||||||||||||||
2、项目名称:安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安阳县吕村等7乡镇农村生活垃圾转运项目 | |||||||||||||||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 |||||||||||||||
4、预算金额:28,969,995.00元 | |||||||||||||||
最高限价:*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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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 |||||||||||||||
5.1 项目概况:项目服务吕村等7乡镇30座垃圾中转站生活垃圾清运工作,日均转运垃圾200吨,转运至马投涧静脉产业园城发发电厂内,原则上30座垃圾中转站配备37个10T以上密闭式垃圾压缩箱,60套箱体轨道,配备不少于8辆10T以上的垃圾转运车,8T吸污车一辆,30套清洗设备,增加垃圾分类设施,负责垃圾中转站日常运行、消杀管理及配备管理人员、作业技术人员。(详见招标文件)。 5.2 预算控制金额:*元。 5.3 质量要求:合格,满足采购人要求。 | |||||||||||||||
6、合同履行期限:3年 | |||||||||||||||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是 | |||||||||||||||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 |||||||||||||||
9、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是 | |||||||||||||||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 |||||||||||||||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 |||||||||||||||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 | |||||||||||||||
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 |||||||||||||||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 |||||||||||||||
3.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供应商基础性资格要求;供应商自行承诺(若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双方均需提供)并承担后果,承诺书不实的,按《政府采购法》有关提供虚假材料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3.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若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双方均需提供)。■提供投标人书面声明;投标人自行承诺并承担后果,声明函不实的,按《政府采购法》有关提供虚假材料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3.3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4无不良信用记录。(未列入“信用中国”网站的“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及“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供应商递交《响应文件》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将按以上信用信息查询渠道在解密《响应文件》之前对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查询,供应商有上述任一不良信用记录的,其投标将被拒绝、为无效投标(若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双方均需应符合上述要求)。查询的网页内容将以截图或者拍照作为证据留存。 3.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本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采购项目。供应商自行承诺(若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双方均需提供)并承担后果,声明函不实的,按《政府采购法》有关提供虚假材料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3.6联合体投标:允许。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各方必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且联合体双方均应为中小企业,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2)联合体各方签订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投标,联合体组成后不得发生变化。 (3)联合体各成员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合同,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各方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但联合体其他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4)牵头人应代表联合体所有成员签署所有投标文件(签字和盖章)及投标相关资料,在联合体协议中对此予以认可。 备注:所有证照均应在有效期内,证照如需年检的、应为经年检有效的证照,以上中“近”、“前”指距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如不满足要求属无效响应。 | |||||||||||||||
三、获取招标文件 | |||||||||||||||
1.时间:2023年11月03日 至 2023年11月09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
2.地点:供应商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县区交易中心/示范区交易中心网站(http://**_sf),凭企业数字证书点击“投标用户入口”登录“政府采购”系统,获取电子版采购文件及其他资料。 | |||||||||||||||
3.方式:网上下载。 | |||||||||||||||
4.售价:0元 | |||||||||||||||
四、投标截止时间及地点 | |||||||||||||||
1.时间:2023年11月23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 | |||||||||||||||
2.地点:供应商需在开标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县区交易中心/示范区交易中心网站,点击“投标用户入口”登录“政府采购”系统,进入本项目相匹配的网上开标室,并由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进行远程解密。 | |||||||||||||||
五、开标时间及地点 | |||||||||||||||
1.时间:2023年11月23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 | |||||||||||||||
2.地点: (略) 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一开标厅。 | |||||||||||||||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及招标公告期限 | |||||||||||||||
本次招标公告在《 (略) 政府采购网》《 (略) 政府采购网》、《 (略) 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公共资源交易分中心网》上发布, 招标公告期限为五个工作日 。 | |||||||||||||||
七、其他补充事宜 | |||||||||||||||
7.1.强制节能产品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及环境标志产品优先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扶持政策、进口产品政策、信息安全产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发展等。 7.2.根据豫财购〔2017〕10号和安财购〔2017〕7号文件要求,参加政府采购项目的中小微企业供应商,持中标(成交)通知书可向金融机构申请合同融资。详情 (略) 政府采购网(http://**),进入网站飘窗或业务指南窗口了解金融机构提供的融资服务内容,详见采购文件附件《 (略) 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政策告知函》。 | |||||||||||||||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照以下方式联系 | |||||||||||||||
1. 采购人信息 | |||||||||||||||
名称:安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地址: (略) 文明大道东段 | |||||||||||||||
联系人:王子文 | |||||||||||||||
联系方式:* |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 |||||||||||||||
名称:天寻 (略) | |||||||||||||||
地址: (略) 文峰区财富公馆西单元25楼 | |||||||||||||||
联系人:钟意强 | |||||||||||||||
联系方式:* | |||||||||||||||
3.项目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钟意强 | |||||||||||||||
联系方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