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略) 期间有权 (略) 对 (略) 全面了解,转让方已对 (略) 了全面的披露,并不表明能够 (略) (略) (略) 揭示,意向受让方在 (略) 或聘请专业人士对标的资产的 (略) 全面勘察、鉴定,并在申请受让登记时提交《承诺函》(见附件),意向受让方 * 旦递交受让资料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则视为充分知晓并认可标的资产 (略) 有风险及瑕疵,成交后,受让方不能以此为由拒不按时足额支付转让价款、办理交接等相应手续,并愿承担 * 切责任与风险。
2、转让标的包括《 (略) 破产资产清单》对应的资产及《 (略) 应收债权清单》对应的应收债权,挂牌价格为 * 1. * 万元。其中,《 (略) 破产资产清单》对应的资产转让挂牌价格为 * 6. * 万元,《 (略) 应收债权清单》对应的应收债权转让挂牌价格为 * . * 万元。如本项目成交价格较挂牌价格产生溢价, (略) 为《 (略) 破产资产清单》对应的资产转让价格的溢价。
3、本次转让标的 (略) 厂区内“ * 项目”所 (略) 分车辆,该资产详情请意 (略) 勘 (略) 标识予以勘查确认。
4、转让标的以《 (略) 破产资产清单》、《 (略) 应收债权清单》为参考,实际数量、类型 (略) 交付时实物现状为准,受让方受让后即视为已实际勘查且不得对标的提出任何异议。
5、拆除单位资质及拆除业绩要求:
(1)拆除单位必须具有以下资质:石油化工工程施工总承包 * 级(含)以上资质、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 * 级(含)以上资质、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 * 级(含)以上资质、爆破与拆除工程 * 级资质、起重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 * 级资质、环保工程专业承包 * 级资质,拆除单位不得从事其资质范围以外的施工作业;
(2)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近 * 年(自 * 日以来)至少完成过 * 个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 * 万元的化工类企业整体生产设备收购或拆除业绩(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证明文件中须反应出合同签订时间、拆除面积、工程内容等相关信息,受让方须提交成交确认书、交易合同、交易发票、转账凭证等相关证明材料,材料为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意向受让方须同时具备上述拆除单位资质及拆除业绩;或意向受让方虽不具备上述拆除单位资质及拆除业绩,但承诺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提供经转让方认可的,并与具备上述拆除资质及拆除业绩的单位就拆除等事项签订的委托合同及提供该单位的拆除资质及拆除业绩证明材料。如受让方在签订《产权交易合同》5个工作日后, (略) “拆除单位资质及拆除业绩要求”,则转让方有权取消其受让资格,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 (略) “拆除单位资质及拆除业绩要求”,《产权交易合同》即日生效,《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受 (略) 转让价款。
6、受让 (略) 转让价款的同时,还须向转让方指定账户交纳“履约、安全、环保保证金” * 万元。受 (略) 转让价款及“履约、安全、环保保证金”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转、受让双方办理资产书面交接手续,自书面交接手续完成之日起, (略) 有权和标的的毁损灭失等风险以及与转让标的相关的 * 切责任或义务皆转移至受让方。受让方即使利益等权利受损, (略) 承担,不得以任何理由向转让方追索和主张。若有申诉、申请再审、抗诉、执行异议、复议、执行异议之诉、抵押权转让等事项涉及转让方的,转让方均不承担责任,若由此给转让方造成损失的(包括差旅费、律师代理费等),均由受让方承担。
7、与本次转让标的资产相关的包括设计、采购、建设、管理等相方面的基础资料,存在缺失情形,转让方对其完整性不作任何承诺与保证。其中,本次转让标的资产中的化工设备, (略) 彻底清洗置换,装置及其附属连接区域可能还残留相关辅料、物料、 (略) 置, (略) 分 (略) 年限较长,装置相关的基础档案材料缺失,装置内残余的物料无法界定成分及组成。受让方应按照包括但不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土 (略) 动计划》、《企业拆除活动污染防治技术规定》( (略) [ * ] * 号)、《关于加强工业企业关停、 (略) 地再开发利用过程中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环发[ * ] * 号)、《 (略) 省环保厅关于加强危化品企业搬迁土壤环境监管的通知》(皖环函[ * 号)和《 (略) 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等文件要求,必须在拆除工程实施之前,并完成如下工作:
(1)包括 (略) 充分勘察、资料收集、人员访谈;
(2)制定包括但不限于《 (略) 置方案》、《 (略) 事故应急预案》、《拆除施工安全方案》,并须通过专家及 (略) (略) 评审评估后(受让方须按 (略) (略) 的要求组织评审活动),报送 (略) 市、 (略) 备案,并承担 (略) 有费用。主要报备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为:《事故风险评估报告》、《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略) 置方案》、《应急资源调查报告》,具体报送材料以 (略) (略) 要求为准;
(3)制定包括但不限于《企业拆除活动污染防治方案》、《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拆除活动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环境影响评价报告》、《 (略) 置方案》,并须通过专家评审后(受让方须按 (略) 市生态环境、工业和信 (略) 门的要求组织评审活动),报当地 (略) 市生态环境、工业和信 (略) 门备案,并承担 (略) 有费用。 (略) 需方案及材料以 (略) 市生态环境、工业和信 (略) 门要求为准);
(4)以上方案及拆除过程中的作业人员、相关参与人员的基本资料,同时报送至 (略) 市、田 (略) 备案;
(5)在完成上述拆除工程实施前的准备工作后,受让方必须严格按照专家评审通过后的各类方案, (略) 清洗置换并达到安全、环保作业条件时, (略) 相关作业。
8、 (略) 作业时,受让方须按照包括但不限于 (略) 操作:
(1)规范各类设施拆除流程。应确保污染防治 (略) 或使用, (略) 理遗留或搬迁过程中产生的污染物,待生产设备拆除完毕且 (略) 理处置结束后方可拆除污染治理设施。如果污染防治设施 (略) 或使用,应制定并实施各类 (略) 理处置方案。对地上及地下的建筑物、构筑物、生产装置、管线、污染治理设施、有毒有害化学品及石油产品储存设施等予以规范清理和拆除;
(2) (略) 置遗留废物。受让方须对有毒有害物质、危险废物、 * 般工业固 (略) (略) 置。属危险废物的,应委托具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 (略) (略) 置, (略) 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属 * 般工业固体废物的,应按照国家相关环 (略) 置方案;
(3) (略) 规范拆 (略) 置等过程中,包括但不限于拆除、搬迁、运输等,必须充分考虑本项目存在的各类潜在风险,严格按照国家、地方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通过评审后的各类方案等开展各类工作;必须做好施工作业人员的安全、防护等工作,做好车辆、器具、仪器、设备等的安全操作和清洁工作, (略) 及外运过程中的环境监测和 * 次污染防治等工作, (略) 应急及舆情控制等工作,做好与监管单位、业主单位、监理单位等之间的协调和联系工作。如在拆除过程中导致土地形成 * 次污染的,其导致的相关责任和直接经济损失 (略) 承担;
(4) (略) 进行拆除、运输和相关工作时,应自觉接受转让方 (略) 门的监督管理和考核,特种作业人员须持证上岗,并应严格按转让方划 (略) 拆除,不得破坏转让标的以外的任何设施, (略) 区绿化等不属于拆除范围内相关资产及违反转让方相关安全、环保、消防等管理规定。如给转让方及相关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按市价赔偿,受让方应承担 * 切经济责任。
(5)在实施特种单项拆除工程作业时,拆除单位及作业人员须具备国家、行业相关要求的资质、资格,相关作业方案须经审批后方可实施。
9、受让方须在 * 日前, (略) 标的接收、拆除、运输(包括垃圾)、场地清理、回填、平整等工作, (略) 验收合格,转让方根据实际情况退还相应的“履约、安全、环保保证金”(不计息)。逾期未完成的,每逾期1个自然日,受让方须按成交价款的0.1‰向转让方支付违约金,且转让方有权从“履约、安全、环保保证金”中扣除;逾期超过 * 个自然日的,转让方有权解除合同,且受让方须按成交价款的5%向转让方支付违约金。
* 、 (略) 中列示的淘汰落后和过剩产能的生产线(设备), (略) 要求。
* 、本次转让标的包括应收债权,可能存在着如下瑕疵,以至于受让方预期利益无法实现。可能存在的瑕疵或缺陷包括但不限于下列 * 项或多项:
(1)转让 (略) 分原权利人财务资料,无法确保每笔债权均有有效的交易合同、会计凭证、裁判文书等支持性资料或文件;
(2)债权文件中记载的债权户数、金额,可能存在不准确、与原权利人财务记载的信息不 * 致的情形;转让债权 (略) 或部分减免、被抵销、被清偿,而凭现有标的证明文件未能发现;
(3)转让债权可能存在已超过诉讼时效、执行时效或丧失相关的法定期间或因 (略) 分消灭或成为自然债导致无法收回,因合同约定、债务 (略) 等原因已消灭,发票未开,被抵销、撤销以及其他原因或纠纷导致无法收回、产生损失等风险;
(4)与债权相关的债务人或担保人或第 * 方,可能存在破产、被解散、被注销、被撤销、被关闭、被吊销、歇业、下落不明以及其他主体存续性瑕疵的情形; (略) 人可能已无 (略) 或下落不明;
(5)债权文件 (略) 使可能存在不真实、不完整,债权凭证原件缺失、不存在或内容冲突或导致债权存在争议、无法收回、产生损失等相关情形;
(6)债权文件可能与债权文件清单记载不 * 致导致债权存在争议、无法收回、产生损失等风险;
(7)就债权提起诉讼可能存在反诉要求赔偿违约金等债权存在争议、无法收回、产生损失的风险;
(8)涉诉债权项目可能存在败诉、不能变更诉讼主体、执行主体等诉讼风险;
(9)已经进入诉讼程序的转让债权可能存在因超过法定上诉期限、 (略) 期限而无法获得法律保护, (略) 分转 (略) 或仲裁机构裁判未获得支持;
( * )已经进入诉讼程序的转让债权,可能存在由于转让方未能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申请继续查封而导致转让方对债务人的资产失去控制;
( * )转让债权可能存在已经被其他债权人或第 * 人收取的情形;债权项目在拍卖过程中可能存在抵销等情形;
( * )转让债权中涉及诉讼的,若有回款,优先支付诉讼费用;
( * )转让债权的担保合同虚假、不能依法成立或者生效、无效或被撤销,担保 (略) 担保责 (略) 分担保责任;
( * )转让债权的担保合同约定主债权不可转让或只对特定债权人承担担保责任;
( * )转让债权的债权人没有在担保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的担保期间内向债务人或保证人主张权利,而造成担保人不再承担担保责任或免责;
( * )转让债权的担保物权未在规 (略) 使的;
( * )转让债权的担保物权因担保物灭失而消灭,且没有代位物或其他物 (略) 使的;
( * )转让债权的抵押/保证担保应办理登记而未办理或无法办理转移登记,抵押/保证合同实际未生效;或抵押/已为第 * 人善意取得;或抵债资产无法过户等抵押/质押权利无法实现的情形;
( * )转让债权及其从权利以及附属权益上存在的瑕疵或缺陷。
( * )其他已经和/或尚未发现的可能导致转让的债权存在争议、不存在、无法收回、产生损失等风险。
因上述瑕疵或风险涉及法律上的分析,结论不具有唯 * 性,转让方不发表任何判断性结论, (略) 作出判断,转让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 、转让标的书面交接手续完成后,项目实施全过程中产生的 * 切费用和相关责任或义务(包括但不限于安全、环保等责任或义务)全部由受让方承担。
* 、意向受让方在提交受让申请时,不得代办、代交保证金及后续价款等费用。
* 、受 (略) 转让款项后3个工作日内,由 (略) (略) 将转让价款全额支付给转让方,受让方不得提出异议。
* 、本次转让标的挂牌价、成交价均为含税价,交易完成后,转让方按国家税法规定向受让方开具增值税发票:
(1)转让方仅对转让标的中“原材料”、“在产品”、“机器设备”、“设备安装在建工程”类资产成交价格按类别开具增值税发票,各类资产对应明细详见《 (略) 破产资产清单》;
(2)各类资产转让底价占标的转让底价比例,详见《分类资产占比明细表》(详见附件);
(3)各类资产成交价格=标的最终成交价格×各类资产转让底价占标的转让底价比例。
* 、 (略) 勘查的意向受让方, (略) 勘查人员,现场勘查人员:余部长,联系方式: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