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环东审字〔2023〕9号
(略) 恒 (略) 年产8万m3
你公司《关于建设项目环评批复的申请》 (略) 桓宇 (略) 编制的《 (略) 恒 (略) 年产8万m3混凝土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收悉,根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评价结论和专家评审意见,并经我局建设项目审查委员会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为新建项目。建设地点:东辽县白泉镇集贤村四组。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项目租用吉林成通 (略) 部分区域建设商品混凝土生产线1条。项目总占地总面积5920㎡,包括原料堆场及生产区等,年生产商品混凝土8万m3。安装主要生产设备28台(套、个)。总投资2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5万元。
在严格落实环评报告表中各项环保措施的条件下,我局原则同意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运营期应重点做好以下环保工作
1、生活污水排入室外防渗旱厕,定期清掏外运做农肥。生产用水全部进入产品,不外排;清洗车辆搅拌罐用水及设备清洗水经沉淀池沉淀后用于混凝土搅拌,不外排。
2、加强粉尘污染防治。水泥及粉煤灰筒仓粉尘经仓顶自带袋式除尘器进行处理,经22m高排气筒排放;搅拌机主机粉尘经自带袋式除尘器进行处理,经22m高排气筒排放。执行《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表2标准。加强无组织排放的粉尘管理,粉状物料装入筒仓内采用密闭气力输送;骨料投料粉尘经洒水降尘后无组织排放;骨料堆场覆盖防尘网并采取洒水降尘措施;装卸、道路扬尘采取洒水降尘等措施;骨料卸料区、厂内运输道路定期进行清扫洒水降尘。执行《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表3标准。
3、除尘器粉尘回用于生产;沉淀渣作为填方材料外售;生活垃圾委托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减水剂使用塑料桶包装运输,由厂家运至厂内注入减水剂储罐内存储,塑料包装桶由厂家直接运回。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
4加强噪声污染防治。首选低噪声设备,并对其采取基础减振措施,距离衰减并加强设备的运行维护管理。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5、场地进行一般地面硬化,骨料料棚周边设排水沟,厂界四周设围墙,防止厂区废水对厂外土壤环境造成污染。
6、建立环境污染防控体系,制定应急预案,加强环境风险事故防范,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做好应急准备,定期开展应急演练,避免环境风险发生。
三、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须按规定程序办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以及排污许可登记或申领排污许可证,经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四、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或者防止生态破坏、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自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超过5年方决定工程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五、东辽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该项目落实环境保护措施的监督检查工作。
(略) 生态环境局东辽县分局
2023年4月26日
(略) 生态环境局东辽县分局综合行政审批办 2023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