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生态环境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和国家卫生健康委修订发布了《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5年版)》(以下简称《名录》)。针对《名录》修订有关情况,生态环境部固体废物与化学品司有关负责人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问:《名录》修订的背景和意义是什么?
答:《名录》是危险废物环境管理的重要基础和关键依据。《名录》自1998年首次发布实施以来,历经2008年、2016年和2021年3次修订,已经得到逐步完善,对构建我国危险废物鉴别标准体系、防范危险废物环境风险、支撑危险废物环境管理起到积极作用。
问:这次《名录》修订遵循的原则是什么?
答:近两次《名录》修订的原则总体没有变化,也就是要坚持问题导向、坚持精准治污、坚持风险防控。本次《名录》修订特别注重以下三方面考虑:
问:本次《名录》修订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答:《名录》由正文、附表和附录三部分构成,本次修订没有变化,主要对三部分有关内容进行了修改和完善。
正文部分:修改了第六条第二款,完善了鉴别后危险废物的归类管理。
问:正文第六条第二款修订的主要考虑是什么?
答:2021年版《名录》规定,不在《名录》中,但经鉴别具有危险特性的,也属于危险废物,且应当根据其主要有害成分和危险特性确定所属废物类别,并按代码“900-000-××”(××为危险废物类别代码)进行归类管理。
问:《名录》附表新增加了6条注释,是出于什么考虑?
问:《名录》附录中对“豁免条件”的说明新增加了“仍应符合固体废物管理等生态环境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主要考虑是什么?
问:本次修订新增农村医疗机构医疗废物豁免规定的主要考虑是什么?
问:新《名录》实施后,地方生态环境部门和企业需要做哪些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