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 (略) 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制度促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0〕48号》、《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关于推进政府购买服务第三方绩效评价工作在实施意见>的通知(粤财行[2020]18号》、《坡头区社区居家养老综合服务示范中心运营服务协议》(待确认)文件精神及要求,通过评估,达到“以评促建,以评促改,以评促管”的目的,排查风险隐患,着力防范养老服务领域重大风险,持续提升坡头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专业化、标准化、精细化管理水平,提高服务安全规范化管理和持续性改进能力,着力提升服务质量和服务效能,提高“湛江慧养”服务对象幸福感、获得感。助推坡头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水平服务高质量发展、促进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全面提升。决定通过比选程序确定1家机构承接坡头区社区居家养老综合服务示范中心运营服务项目服务成效评估服务工作,诚邀符合条件的机构报名参加。
一、项目名称及工作内容
(一)项目名称:坡头区社区居家养老综合服务示范中心运营服务项目服务成效评估服务
(二)工作内容
1.评估对象为《坡头区社区居家养老综合服务示范中心运营服务》。
2.评估需求:对政府购买的坡头区社区居家养老综合服务示范中心运营服务项目成效进行评估服务。
二、项目预算:¥*.00(人民币*万*仟元整)
三、时间要求:合同签订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
四、报价投标人资格条件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要求。
(三)对掌握政策的要求,中选机构应熟悉中央、省、市、区各级政府关于养老服务的政策文件。
(三)对掌握服务标准的要求,中选机构应熟悉养老服务领域的专业标准。
(四)中选机构需具备咨询评估资质,有参与养老服务标准研究、修订或养老服务评估的实践经验。
(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投标。
五、比选方式:本次比选为面向社会公开比选。
六、本报价投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及寄送地址:
(一)递交报价投标文件时间及地点:必须在2024年7月10日当天17:00分(北京时间)之前送达。
(二)开标时间:2024年7月11日上午10时(暂定)。
(三)递交文件地点:坡 (略) 767号坡头区民政局一楼民政办事大厅办公室。
(四)文件收取人及联系电话:张先生、梁女士*。
七、比选方法:主办单位将组成项目评选小组,根据主办单位的相关规则及程序,择优选定承办单位。对于未入选的竞投人,主办单位不承担解释说明的义务。
八、投标人报价为包干合同价,不调价。
九、项目经费付款方式
(一)本项目经费包含中选机构开展项目过程中所有人员经费、税费,以及因项目开展而产生的其他费用。
(二)项目经费的拨付依照财政支付流程及双方的合同约定执行。经费拟分二次划拨付,自签订协议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金额50%经费;在完成全部工作检查验收合格后15个工作日之内支付协议剩余金额50%经费。
十、报价投标文件组成及要求:
(一)投标人应根据上述招标内容,按照下列要求,以书面形式提交完整的投标文件:
1.独立法人机构证书副本、法人身份证等资格证明复印件;
2.投标人情况说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单位概况、工作团队、主要工作业绩、承接项目优势等情况资料);
3.以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描述根据招标内容拟定的项目实施方案;
4.投标报价表(报价表的格式见附件);
5.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补充文件。
(二)本次招标涉及的文件及有关事宜,投标人未经招标人书面允许不得以任何原因、任何方式向第三方透露。否则,招标单位将追究有关的法律责任。
(三)投标人自行承担因本次投标所产生的任何费用。
注:以上资料复印件必须加盖公章(A4装订成册)密封报送,一式5份。如有缺漏,将拒绝接受其报名。报名时提供的资料应与报名资料中的资格证明文件一致,如有不同,以报名资料为准。信封封面注明:《坡头区社区居家养老综合服务示范中心运营服务项目服务成效评估服务》报价文件。
十一、公告时间:2024年7月8日至2024年7月10日17:00
(略) 坡头区民政局
2024年7月8日
附件:
投标报价表
致采购人: (略) 坡头区政局
项目名称 | 工作内容 | 投标报价(元) |
坡头区社区居家养老综合服务示范中心运营服务项目服务成效评估服务 | 成效评估 | 小写:¥ 大写: |
报价单位:
报价时间: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