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 (略) 令第715号)《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商务部令2020年2号)《省商务厅办公室关于做好湖北省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行业产能监测预警工作的通知》等有关要求,为推动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行业高质量发展,现对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行业产能监测情况提示如下:
一、按照《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技术规范》((略)),地区总拆解产能 (略) 年机动车保有量的4%—5%。截止2024年11月中旬,全市机动车保有量133.(略)辆,据测算,我市总拆解产能约为5.33-6.(略)辆。截至目前,我市共有7家企业( (略) 1家、 (略) 1家、 (略) 1家、浠水县1家、蕲春县1家、罗田县1家、红安县1家)取得湖北省商务厅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资质认定证书,申报总产能达6.(略)辆。截至10月底,我市今年回收拆解报废机动车1.(略)辆,约为保有量的1.3%,约为目前企业总申报产能的26.62%,全市现有报废机动车年拆解 (略) 场需求。
二、根据资质企业运营情况反映,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成本不断提升,寻找客户资源难度日益增大,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行业面临着经营困难、盈利水平较低的风险。 (略) 场主体盲目投资、重复建设、造成资源浪费,并给投资者带来经济损失,现对该行业提出产能过剩预警。请拟投资该行业的企业和个人,全方位研究行业发展现状,做好行业发展论证,统筹考虑机动车保有量、上下游产业链衔接等因素,加强风险防范,审慎理性进入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行业。
2024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