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黑龙江省 (略) 会 (略) 门《关于切实加强就业帮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兴的实施意见通知》( (略) 发〔2021〕6号)相关规定要求,为扎实做好2022年就业帮扶工作,结合我县实际,现将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补助对象
跨省稳定就业3个月以上的外出务工脱贫劳动力(含监测帮扶对象)。
二、补助标准
每人每年安排一次性交通补助500元(实际往返一次交通费不足500元的,据实补助)
三、资金来源
由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列支。
四、申报审核
1、申报时间:2022年6月24日至7月24日。下半年的于次年初再行申报补助。
2、申报材料:
(1)外出务工交通车票(或购票信息佐证),
(2)务工合 (略) (略) 区、村委会相关务工证明,
(3)需 (略) 在务工单位标志性建筑、牌匾等合影的照片(使用经纬相机拍照)。各乡镇统计汇总符合条件的人员填报附件1、附件2。
3、公示监督。审核通过的拟补助对象名单及相关信息在行政村进行公示,接受村民监督。公示无异议后,方可拨付资金。
4、呈报主体。所有符合条件的外出务工脱贫劳动力(含监测帮扶对象)要将相关申报 (略) 在村的乡村振兴工作专 (略) 干部,由村两 (略) 进行审核,然后报乡镇乡村振兴工作专干,并经乡镇党委会审核,出具会议记录复印件, (略) 有申报材料和附件1、附件2一同报 (略) 业务股(联系人:张晶,电话0452- *** )。
五、工作要求
(一)明确责任,强化指导。各乡镇要压实工作主体责任,按照摘帽不摘责任、摘帽不摘政策、摘帽不摘帮扶的要求,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工作机制,压实工作责任,巩固提升就业整体水平。
(二)规范程序,严格把关。要严格按照“本人申请、村级审核、乡镇审定、公开公示”的程序执行,坚决杜绝“送人情、走捷径”现象, (略) 会的监督,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三)提高认识,加强宣传。就业帮扶工作直接关系到脱贫户监测户的切身利益,是巩固拓展脱发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重要举措,要充分利用多种宣传途径,充分发 (略) 、第一书记和帮扶责任人的作用,广泛宣传就业扶持政策,做到家喻户晓,应补尽补,不落一人。
附件1:甘南县脱贫户(监测户)劳动力外出务工交通补助申请表.xls
附件2:甘南县脱贫户(监测户)劳动力外出务工交通补助发放统计表.xls
甘南 (略)
2022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