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受理编号 |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 调查核实情况 | 是否属实 | 处理和整改情况 | 问责情况 | 答复信访人情况 |
1 | LN2021LD1122HL09 | 举报人对LN2021LD1116HL04答复不满意,表示建昌县石 (略) 距离举报人家不到10米,但部门答复为距离居民区有200米,与事实不符。臭味已影响居民生活5年,杀猪噪音至晚上12点左右,至今未实际解决。 | 经辽宁葫芦岛八家子经济开发区调查,举报情况部分属实。 案件反应的“建昌县石 (略) 距离举报人家不到10米,但部门答复为距离居民区有200米,与事实不符”不属实。经第三方实地测量:该公司生产区距最近住户距离为16.9米,距最近居住区331米。 案件反应的“臭味已影响居民生活5年”不属实。 (略) 污水处理站运行不稳定,水质超过企业排放标准,建昌县环保局对该企业罚款人民币*元,并下达限期整改,经整改后污水处理站运行正常,污水排放达标,异味排放达标。但运输生猪车辆及生猪卸车时遗落粪便,生猪待宰前暂留观察的待宰圈舍等都会有猪粪产生气味。经八家子经济开发区核查, (略) 生态环境局建昌分局对 (略) 下达整改决定,要求企业完善环境管理机构,健全企业环境管理制度,落实环境责任制度,对待宰场地猪粪便及时清理。 案件反应的“杀猪噪音至晚上12点左右”基本属实。由于企业运输生猪车辆有时到厂时间较晚,导致企业生产时间有时到晚上12点左右。经第三方监测表明:该公司噪声监测结果达标。 | 部分属实 | (略) 生态环境局建昌分局对 (略) 下达整改决定如下:一是要求企业完善环境管理机构;二是健全企业环境管理制度,落实环境责任制度;三是对待宰场地猪粪便及时清理。 | 无 | “举报人未留联系方式等相关信息” |
以上群众举报问题查处情况向社会公示,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请以信函或者电话形式署联系方式,向辽宁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建昌县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馈。邮寄的以寄出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2022年10月31日至2022年11月11日(公示期10日)
受理部门: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建昌县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电话:* *
邮寄地址:建昌县建 (略) 一段2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