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 (略) 市水利工程质量监督除中 (略) 流及水库除险加固项目外的岩土工程类专项抽查检测技术服务采购项目
采 购 合 同
甲 方: (略)
乙 方: (略) (略)
签署时间: 2016年 月
工程检测合同
委 托 人(以下简称甲方) (略)
检测机构(以下简称乙方) (略) (略)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国家及本市有关建设工程检测管理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检测事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甲方委托乙方检测的工程概况如下:
工程名称:
工程地址:
工程规模:
工程性质:
建设单位:
设计单位:
监理单位:
施工单位:
(略) :
工程造价: 5 万元(币种:人民币)
二、下列文件均为本 (略) 分:
1.建设工程检测合同标准条件;
2.建设工程检测合同专用条件;
3.在实施过程中双方共同签署的补充与修正文件;
4.附件:建设工程检测项目收费表。
三、乙方向甲方承诺,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承担本合同专用条例中议定范围内的建设工程检测业务。
四、甲方向乙方承诺按照本合同注明的期限、方式、币种,向检测单位支付合同价款。
合同订立时间: 年 月 日
合同订立地点:
本合同正本一式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 份。副本 份,各执 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或委托代理人:
(略) : (略) :
账号: 账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单位电话: 单位电话:
传 真: 传 真:
联系人: 联系人:
联系人手机: 联系人手机:
鉴证方: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
鉴证日期:
1.通用合同条款
词语定义、适用范围和法规
第一条 下列名词和用语,除上下文另有规定外,有如下含义:
1.标准条件: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及建设工程检测的需要订立,通用于建设工程检测的条款。
2.专用条件:双方根据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具体工程实际,经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条款,是对通用条款的具体化、补充或修改。
3.委托人:承担直接投资责任和委托工程检测业务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本合同甲方。
4.检测机构:承担工程检测业务和检测责任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本合同乙方。
5.第三人:除甲、乙方以外与本检测业务有关的当事人。
6.日:任何一天零时至第二天零时的时间段。
7.月:根据公历从一个月份中任何一天开始到下一个月相应日期的前一天的时间段。
第二条 本合同文件适用中 (略) 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本市地方法规、地方规章。
双方应约定检测依据的国家标准、规范名称和方法;没有国家标准、 (略) 业标准、规范的, (略) 业标准、规范名称和方法; (略) 业标准、规范的,约定依据的地方标准、规范名称和方法。
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的,由甲方向乙方提出检测要求,经乙 (略) 。
第三条 本合同文件使用汉语语言文字书写、解释和说明。如专用条件约定使用两种以上(含两种)语言文字时,汉语应为解释和说明本合同的标准语言文字。
乙方义务
第四条 应具备相应的检测资质和检测能力,向甲方提供与建设工程检测业务有关的资料,包括建设工程检测资质证书、计量认证证书及其附表、检测机构评估认可证书及其附表等,并按合同专用条件中约定的范围开展检测工作。
第五条 应按国家有关标准、规范、规程和甲 (略) 建设工程检测,按本合同专用条件规定的时间和数量提交质量合格的检测报告,并对其准确性和可靠性负责。
第六条 (略) 本合同期间,向甲方提供的服务包括正常服务、附加服务和额外服务。
1.“正常服务”是指双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的建设工程检测工作;
2.“附加服务”是指在“正常服务”以外,经双方书面协议确定的附加服务;
3.“额外服务”是指不属于“正常服务”和“附加服务”,但根据合同标准条件第二十八、二十九条规定,乙方增加的额外工作量。
第七条 现场检测应 (略) 安全等管理制度,承担因自身防范措施不力而造成的损失和相应责任。
第八条 参加 (略) 工程和单位工程质量验收,提供《建设工程检测报告确认证明》,并对检测内容、数量和不合格项等情况作出说明。
第九条 除附加协议中另有约定外,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和有关材料以及地基基础检测、主体 (略) 检测、钢结构工程检测、建筑幕墙工程检测,乙方在提交检测报告后保存检测报告副本10年。其余项目的检测报告副本,保存时间为5年。
甲方义务
第十条 委托见证取样类样品检测前,甲方应将本工程授权见证单位和见证人员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第十一条 委托检测前应填写“检测委托单”,明确被检测样品(对象)的信息、检测要求、检测方法、领取报告方式等,确保检测样品(对象)符合相关标准、规范的要求,并对其真实性负责。委托单应采用本市统一格式,甲方可授权监理单位实施具体委托工作。
第十二条 甲方应当负责与本建设工程检测业务有关的第三人的协调,为乙方 (略) 条件。
第十三条 甲方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内,向乙方提供与工程有关的工程资料,并对资料的可靠性负责。
第十四条 甲方应当授权胜任本检测业务的代表,负责与乙方联系。
第十五条 按本合同专用条件约定的方法向乙方支付检测费用。
第十六条 除附加协议中另有约定外,检 (略) 发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检测后的样品由 (略) 理。
第十七条 甲方应保护乙方提供的检测报告的版权,不得擅自修改、复制提供给第三方使用,也不得作为非本工程的范围使用。
第十八条 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由甲方在检测合同签订后七个工作日内、开展检测活动之前,将检测合同报 (略) 门指 (略) 登记,
检测业务的报酬
第十九条 正常服务、附加服务和额外服务的报酬,按照检测合同专用条件约定的方法计算,并按约定的时间和数额支付。
第二十条 如果甲方在规定的支付期限内未支付建设工程检测报酬,自规定支付之日起,还应向乙方补偿应支付的报酬利息。利息额按规定支付期限最后 (略) 基准贷款利率乘以拖欠酬金时间计算。
第二十一条 支 (略) 采取的货币币种、汇率由合同专用条件约定。
违约责任
第二十二条 (略) 合同中约定的义务,如有违反则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给乙方造成的损失。
第二十三条 (略) 合同中规定的义务,因乙方单方过失造成的经济损失, (略) 赔偿。
第二十四条 任何一方对另一方的赔偿,仅 (略) 造成的可以合理预见的损失或损害数额,而不牵连其他方面。
第二十五条 累计赔偿金额不应超过专用条件中规定的最高赔偿数额。
合同生效、变更和中止
第二十六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双方认为必要时, (略) (略) (略) 门鉴证。
第二十七条 当甲方或乙方一方提出要求,对方书面同意时,可 (略) 变更,并签订补充协议书。甲方提出要求的,应作为本合同的附加服务。
第二十八条 由于甲方或第三人的原因使检测工作受到阻碍或延误,以致增加了工作量或延长了持续时间,则乙方应当将此情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时书面通知甲方。由此增加的工作量视为额外服务,完成检测工作的时间应当相应延长,并得到额外的报酬。
第二十九条 乙方由于非自身的原因而暂 (略) 检测业务,其善后工作 (略) 检测业务的工作,应当视为额外工作,有权得到额外的时间和报酬。
第三十条 (略) 期间,当事人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的,因变更或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损失的,应由责任方负责赔偿。
第三十一条 变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或协议必须采取书面形式,协议未达成之前,原合同仍然有效。
其 他
第三十二条 (略) 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 (略) 检测工程项目相关的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第三十三条 乙方及检测人员不得接受建设工程检测合同约定以外的任何报酬或者经济利益。
第三十四条 乙方不得参与可能影响检测公正性和独立性的任何活动。
第三十五条 未经双方的书面同意,各方均不得转让合同约定的权利和义务。当检 (略) 分需要分包时,乙方应确保分包方有能力完成分包任务,并将分包事项以书面形式征得甲方同意。
第三十六条 甲方不得明示或者暗示乙方出具虚假检测报告。
第三十七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作为附件,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三十八条 因不可抗力 (略) 合同时,经双方协商后决定相应解决方案。
争议的解决
第三十九条 检测结果利害关系人对检测结果发生争议的,可由双方共同认可的检测机构复检, 复检结果由提出复检方报当 (略) 门备案。若对复检结果仍有异议的,可 (略) 门申请专家论证解决。
第四十条 因违反或终止合同而引起的对对方损失和损害的赔偿,双方应当协商解决,如未能达成一致, (略) 门调解,如仍未能达成一致时,根据双方约定提交仲裁机关仲裁, (略) 提出诉讼。
2.专用合同条款
《专用合同条款》中的各条款是补充和修改《通用合同条款》中相同的条款或当需要时增加的新的条款,两者应对照阅读。一旦出现矛盾或不一致,则以《专用合同条款》为准,《通用合同条款》中未补 (略) 分仍有效。
第四条 委托检测业务范围包括以下内容:2016年 (略) 市水利工程质量监督专项抽查检测技术服务项目-混凝土工程类。
第五条 乙方向甲方提交检测报告的时限:
序号 检测报告名称 份数 提交时间 备注
第十二条 外部条件包括以下内容:
(1)甲方提供 (略) (略) 必要的工作条件, (略) 检测人员的生活提供帮助。
(2)对于检测人 (略) 工作中发生的工伤事故,由乙方按国家及地 (略) 门有关规 (略) (略) 理。
第十三条 甲方应提供的工程资料及提供时间:
本合同签订后 天内,甲方将下列有关文件、资料提交乙方:
序号 资料及文件名称 份数 备注
1
2
第十五条 甲方同意按以下计算方法、支付时间与金额,支付乙方的正常服务酬金:
1.甲方同意按照下列方式支付检测报酬:
(1)根据检测委托单按实际检测数量计算总检测费用。
(2)检测总费用为合同价。
2.甲方同意按照下列方式支付检测报酬:
(1)自本合同签订生效后 (略) 检测工作完成后一次结清季度检测款。
(2) (略) 支付乙方附加服务酬金和额外服务酬金。
第二十一条 双方同意用 人民币 支付报酬。检测价格为按试验基准价格清单明细表基础上再下浮 12 %。
第二十五条 本合同任何一方向另一方支付赔偿的最大数额应限于完成正常服务甲方付给乙方的最高费用。
第三十九条、四十条 (略) 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当事人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如未能达成一致,可提交 仲裁 调解。
附加协议条款:
1、检测方案必须经发包人批准,否则不得实施。
2、检测活动必须由发包人和监理人全程见证,否则检测结果发包人有权认定为无效评价。
3、承包人有义务应甲方要 (略) 跟踪检测。
4、知识产权:乙方应保证提供服务过程中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
5、税费: (略) 中相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
6、甲方有权对有疑义的检测结果再委托有资质的 (略) 复检。如乙方提供的检测报告不真实、准确,委托人有权中止合同, (略) 涉检测费用拒绝支付,并有权追究乙方的有关责任。
7、检测费用应由施工单位支付的,甲方负责督促施工单位支付检测费用。
8、乙方应对甲方的技术资料及数据保密,维护委托人的利益;应对与甲方、业主、监理 (略) 共同见证取样的检测材料真实性负责。
9、对甲方提出的有关检测结果的疑问,乙 (略) 解释、复核。
10、乙方不得同时接受合同范围内工程项目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的有关检测(即乙方不得同时接受工程项目的施工自检、监理抽检、第三方检测及监督检测)。
1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签订合同2个工作日内公示,公示3个工作日,签订合同7个工作日内经鉴证方鉴证后生效。
12、 (略) 中涉及采购资金和采购内容修改或补充的,签书面补充协议方可作为主合同不 (略) 分。
13、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合同法》 (略) 。
14、本合同一式6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执二份;鉴证方一份,备案单位一份。
试验基准价格清单明细表
类别 试验数据 单位 收费(元) 备注
土工 现场检测 环刀法 组 100√ 一次≥5组 每组80
灌水法,灌沙法 组 150 一次≥5组 每组120
最大干密度。最佳含水率 组 1000 击实
渗透系数 个 1400 含最大干密度。最佳含水率
含水率、干密度 组 100
液塑限 组 400
土粒比重 组 200
颗粒级配(不包含密度计法) 组 120 粒径小于0.075㎜的试样质量小于总质量的10%
颗粒级配(包含密度计法) 组 320 粒径小于0.075㎜的试样质量大于总质量的10%
标准贯入 组 /
土工布/膜 厚度 单项 50
单位面积质量 单项 50
抗拉强度 单项 300
撕裂强度 单项 300
刺破强度 单项 300
CBR顶破强度 单项 300
垂直渗透(土工布/土工膜) 单项 ***
等效孔径 单项 200
土工格棚/排水板 单位面积质量 单项 100
网孔尺寸 单项 100
抗拉强度 单项 300
接头/接缝强度 单项 300
钢筋 屈服强度 组 100
抗拉强度
断后伸长率
弯曲性能
重量偏差
钢筋焊接接头 抗拉强度 组 60
弯曲试验
钢筋机械连接接头 抗拉强度 组 60
水泥 标准稠度用水量 组 610
凝结时间
(略) 性
胶砂强度
细度/比表面积
切墙砖 抗折强度 组 100
强度等级
混凝土砖及小型砌块 强度等级 组 100
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 抗压强度 组 100
普通混凝土 坍落度
凝结时间
表观密度
抗压强度 组 18√
抗折强度 组 50
轴心抗压强度
劈裂抗拉强度 组 50
P6抗水渗透试验 组 400 每增一级40元
普通混凝土配合比设计 组 500
泌水率
含气量
氯离子含量 只 400
抗弯强度
静力抗压弹性模量 组 600
抗渗性能
相对抗渗性能
混凝土结构/构件 回弹法检测混凝土抗压强度 测区 40
钻芯法检测混凝土强度 点 500
砂浆 稠度
表观密度
分层度
立方体抗压强度 组 18
配合比设计 组 400
含水量
泌水率
石 颗粒级配 组 300
含泥量
泥块含量
压碎指标值
抗压强度
针片状含量
表观密度
堆积密度
含水率
超逊径含量 单项 60
砂 表观密度 组 300
堆积密度
含水率
含泥量
泥块含量
颗粒级配
岩石 抗压强度 组 400
软化系数
外加剂 含固量 组 100
密度 组 100
pH值 组 100
细度 组 100
水泥净浆流动度 组 100
水泥砂浆工作性 组 200
凝结时间 组 4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