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采购人: (略)
三、采购内容:参展服务
四、采用单一来源的原因及说明:
“上海 (略) ” (略) 的指定供应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2014修正)》第三十一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或者服务,可以依照本法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
依据《 (略) 采购管理办法(修订版V3.3)》:”应当招标或比选的项目,若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采用单一来源采购:C、供应来源单一;”
该项目已经过总经理审批通过,为了业务顺利开展,特针对该项目作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五、拟定供应商信息:
拟定供应商名称:上海 (略)
拟定供应商地址: (略) 徐汇区虹桥路777号汇京国际广场19L
六、公示信息:
公示期限:2023-3-22至2023-3-25
任何供应商、单位和个人对采用单一来源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反馈给采购人
采购联系人:采购部
电子邮箱:*@*tt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