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从化区分局关于《 (略) 从化区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审批表
(街口街、江埔街、城郊街、太平镇、鳌头镇、温泉镇地块)》的批后公告
根据《 (略) 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 (略)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规定>、< (略)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管理规定>相关配套文件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划发〔2013〕83号)等相关规定,我局编制了《 (略) 从化区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审批表(街口街、江埔街、城郊街、太平镇、鳌头镇、温泉镇地块)》(以下简称《预留规模使用审批表》)。该《预留规模使用审批表》于2023年4月1 (略) 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从化区分局批复同意,现按照相关规定,将《预留规模使用审批表》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批准机关: (略) 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从化区分局
二、批准时间:2023年4月11日
三、批准文号: (略) 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从化区分局关于《 (略) 从化区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审批表(街口街、江埔街、城郊街、太平镇、鳌头镇、温泉镇地块)》的批复
(一) (略) 预下达规模的原因
项目在现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规划为农用地、交通水利用地及其他建设用地,其规划建设用地管制区为限制建设区、有条件建设区,需使用预留规模落实项目所需的城乡建设用地规模。
(二)预留规模使用的情况
项目使用预留规模128.6889公顷,位于从化区街口街、江埔街、城郊街、太平镇、鳌头镇、温泉镇,根据从化区2021年度土地变更调查成果,落实地块土地利用现状为农用地124.0561公顷,建设用地3.6175公顷,未利用地1.0153公顷,不涉及永久基本农田。
(三)土地调控指标变化情况
《预留规模使用审批表》批准后,从化区功能片区内规划期末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所确定的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以及城镇工矿用地规模均在原先基础上增加128.6889公顷。
特此公告。
(略) 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从化区分局
2023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