斗门区城乡防洪设施管理和技术审查中心:
你单位报来关于使用临时用地的申请及有关资料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单位使用白蕉镇属下的0.3117公顷国有土地(见附件)作为白蕉联围海堤百年一遇防潮洪提升工程(界河水闸重建)的临时施工场地、材料堆放场地和施工便道。
二、该临时用地范围内2020年现状调查成果现状地类情况为:总面积0.3117公顷,其中农用地0.2760公顷(其他草地0.1095公顷、水浇地0.1665公顷)、建设用地0.0357公顷。
三、该临时用地使用期限为两年,自批准之日起算(即2024年3月23日起至2026年3月22日止)。你单位应严格按照批准的范围和用途使用土地,不得转让、出租、抵押临时用地,不得修建永久性建(构)筑物。如遇规划建设需要拆迁,应无条件服从,自行腾退并拆除临时建(构)筑物。
四、你单位应在临时用地使用期限届满前自行拆除临时建(构)筑物,自临时用地期满之日起一年内完成土地复垦,通过验收后,按程序向我局申请支取土地复垦费用。
附件:临时用地红线图
(略) 自然资源局
2024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