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MB*L/2024-00152 | 发布机构: | 阿拉善盟生态环境局额济纳旗分局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组配分类: | 行政审批 |
发文字号: | 成文时间: | 2024-02-01 | |
公文时效: |
- 发布日期:2024-02-01 1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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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2月1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 ||||||
公示时间 | 2024年2月1日起5个工作日 | |||||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公示期间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
1 | 额济纳旗 (略) 200万吨/年洗煤厂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 | 阿拉善盟额济纳旗策克口岸经济开发区平安街以南、乌力吉路以西 | 额济纳旗 (略) | |||
项目概况 | 项目类别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公众参与情况 | |||
本项目占地面积*平方米,建筑面积62173.53平方米,主要建设原煤棚29762.69平方米,精煤棚19800平方米,洗煤车间4500平方米,以及地磅房、海关监管机房、矸石棚和其他辅助配套的破碎间、危废库等。项目总投资18300万元,其中环保投3620万元,占总投资的19.78%。 | 报告表 | 内 (略) | /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
(一)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施工现场硬质围挡应连续设置,施工现场内裸露的场地和集中堆放的土方应采取覆盖、固化等防尘措施。易产生扬尘的物料要苫盖。原煤装卸、堆存引起的粉尘通过原煤棚采取全封闭彩钢结构管理,顶部设置喷淋装置,除车辆进出外,原煤堆棚均保持封闭,运输车辆卸煤时进行洒水抑尘,同时受煤坑和车间上方设置水雾喷头抑尘等方法进行降尘;原煤转运产生的粉尘通过在输煤走廊设置密封刷和喷淋装置进行降尘;准备车间的筛分、破碎粉尘通过把破碎机、分级筛设在密闭厂房内,在破碎机、分级筛上方各安装一套喷雾设施;物料输送及转载点扬尘通过皮带输送机机头和机尾设置密封罩并设置喷淋设施,经缓冲沉降及喷淋洒水降尘。洗煤产出的精煤、中煤、矸石、尾煤(煤泥、压滤煤泥),其中中煤和矸石采用仓筒储存,精煤、煤泥采用封闭式储煤仓储存。 (二)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生产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废水建设防渗化粪池(30m3)处理设施,拉运至园区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洗选煤泥水进入浓缩池,经浓缩池浓缩后,全部回用于洗煤工序,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 (略) 政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三)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噪声应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标准。运营期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限值要求。 (四)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固体废弃物污染防治措施。生活垃圾应集中收集、定点堆放,定期运往环卫部门指定地点处置;施工过程中的建筑垃圾要及时清运,尽量采取回收利用资源化方式处理,不能回收利用运往建筑垃圾管理部门指定地点处置。洗选后煤矸石一部分外售制砖,一部分送往策克口岸一般工业固废综合利用场及填埋场综合利用。项目各设备机械检修期间产生检修废机油、废润滑油等收集于专用容器中,废油桶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给有资质单位处置,同时暂存过程中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处置管理规定。 (五)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措施。 (六)落实并优化《报告表》提出的各项风险防范措施。 | ||||||
公示期间,公众可以采取信函、传真或留言方式,向我局提出建设项目审批的有关意见和建议,请注明“对某项目环评审批的意见或建议”,并留下联系方式(姓名、地址、电话、或者邮箱等),以便我们及时答复反馈。 | ||||||
受理单位 | 阿拉善盟生态环境局额济纳旗分局 | |||||
邮政编码 | * | |||||
邮寄地址 | 阿拉善盟生态环境局额济纳旗分局 | |||||
传真电话 | 048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