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锦市中央生态环 (略) 群众 (略) 情况公示第一批
(2022年7月26日)
序 号 | 受理 编号 |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 行政 区域 | 调查核实情况 | 是否 属实 | 处理和整改情况 | 问责 情况 | 答复举报人情况(选填) |
1 | D2LN *** | 盘锦市盘山县东郭镇欢喜岭村周边有兴隆台区管 (略) (法人:张辉),盘山县管辖 (略) (法人:彭先生),凌海市管辖 (略) 、 (略) (法人:魏先生) (略) , (略) 生产期间不定期排放刺鼻性异味,影响附近居民生活。举报人认 (略) 均存在停产逃避检查的行为。 | 兴隆台区 | 经调查核实, (略) 分属实。 (略) 位于盘锦市兴 (略) 平安街,占地面积为 *** 平方米。企业环评审批、验收手续齐全,2019年12月取得排污许可证,主要生产橡胶制品。2020年由于疫情原因1月至6月停产。2020年7月至10月共生产四个月。2021年4月7日,兴隆台区 (略) 执法人员到鑫辉实业现场调查, (略) 于停产状态。发现该企业炼胶车间密闭不严。 | 部分 属实 | 该企业2021年6月份完成了胶粉车间封闭工作,将原布袋除尘器更新为脉冲式布袋除尘器+活性炭吸附,2021年11月16日催化燃烧炉安装完毕,11月13日精炼车间完成封闭,11月12日开始拆除硫化车间废气设施(水喷淋+光氧催化+活性碳设备),12月11日尾气蓄热燃烧炉安装完成,2022年1月6日,经检测,生产中产生的废气达到排放标准。兴隆台区 (略) 加强执法检查,要求企业环保设施规范运行。 | 无 | 举报人未留联系方式 |
2 | X2LN *** | 1.盘锦市科技 (略) (略) (略) ,无任何防护措施,扬尘污染严重。 2.盘锦市兴隆台区荣盛香堤荣府小 (略) (略) ,污染环境。 3.盘锦市螃蟹沟向海大道东段有一条黑色臭味水体,特 (略) 北段恶臭气味严重。 | 兴隆台区 | 经调查核实,举报情况基本属实。 问题一:经现场调查,该举报问题不属实。举报中提 (略) ,为盘锦市兴隆台区 (略) ,位于盘锦市兴 (略) 李家村,企业环评审批、验收手续齐全,生产时废气经布袋除尘器排放,无外排废水。2021年4月11日15时至16时,兴隆台区 (略) 执法人员到企业现场调查, (略) 于停产状态。物料堆已覆盖。据现场了解,企业曾于2021年4月7日-8日两天,购进了30立粉煤灰,在卸料过程中有少量粉尘产生,及时洒水降尘后立即采用棚布覆盖。 问题二:经现场勘查,该举报问题属实。该区域为兴 (略) (略) 区管段,此处东面和北面是香堤荣府的围挡, (略) 南侧是大块农田,确实堆放有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 (略) )。 (略) 属地块目前无使用权人,是空地。2020年之前,兴隆台区 (略) 设有限高栏杆。2021年1月,因香堤荣府西侧施工,限高栏杆被打开,导致周边小区有人将装修垃圾偷排至此,没有被执法人员发现。 问题三:经现场勘查,该举报问题属实,螃蟹沟东段水色发暗,带有少量臭味。 | 基本 属实 | 问题一:兴隆台区 (略) 加强日常环境监管工作,目前企业生产作业采取以下措施减少扬尘:1.在原料卸车过程中,人为减少落差;2.堆场覆盖,定期洒水降尘;3.运输车辆保持清洁;4.在生产投料过程中要求规范操作,减少粉尘产生量。 问题二:兴 (略) 已于2021年4月12日安排人员和车辆设备对现场进行了清理,截至4月13日晚,该区 (略) 清除完毕,共清除建筑垃圾1300余立方米, (略) (略) 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和建筑垃圾消纳场 (略) 理。 (略) (略) 辖区域责任单位建立长效管理机制,依照《盘锦市城乡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规定,对责任区内违反条例规定的行为,予以制止,目前该区域无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 问题三:兴隆台区高度重视此项问题, (略) 门统筹推进整改:1. (略) 门利用橡皮艇、耙子等设备清理水面的漂浮物及水面的水草;2.实施生态补水,促进水体流动,改善水质环境。 | 问题二:提醒谈话1人。 问题三:通报批评2人,提醒谈话1人,诫勉谈话1人。 | 举报人未留联系方式 |
3 | X2LN2021 | (略) (略) 在兴隆台区城中花园 (略) 基站铁塔,无环保等相关手续。 | 兴隆台区 | 经调查,举报情况不属实。 (略) 提到的铁塔系 (略) (略) 承 (略) ,用于解决该小区手机用户通信质量问题。 (略) 已履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程序。 2021年4月14日, (略) (略) 委托广电计量检测(沈阳)有限公司对城中 (略) 周围环境现状进行检测。检测结论:城中 (略) 站址周围被测点位功率密度均符合《电磁辐射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公众暴露控制限值要求及《辐射环境保护管理导则-电磁辐射环境影响评价方法与标准》(HJ/T *** -1996)要求的单个项目管理目标限值要求。 | 不属实 | 无 | 无 | 举报人未留联系方式 |
以上群众 (略) (略) 会公示,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请以信函或者电话形式署联系方式,向盘锦市生态环境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馈。邮寄的以寄出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2022年7月26日至2022年8月4日(公示期10日)
(略) 门:盘锦市生态环境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电话:0427- ***
邮寄地址:盘锦市兴隆台区石油 (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