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宜宾市翠 (略) 公开开庭审理并宣判一起非法占用农用地罪案,作为宜宾市首例环境资源刑事案件诉讼过程中进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的案件,该案为环境资源刑事案件损害赔偿磋商程序如何启动、如何确定赔偿权利人、在生态磋商及生态修 (略) 门如何分工协作、多个赔偿义务人责任如何分配、自愿修复生态后的量刑考量、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与公益诉讼的衔接等问题作出了有益探索,也为 (略) 门联合办案提供了可以借鉴的经验。 (略) 门联动。 (略) 、 (略) (略) 门召开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司法联动协作联席会,就该案案情展开反复讨论,最终确定翠屏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制度。二是教惩并举。由翠屏区思坡镇政府对涉案人员进行法治宣传教育,经过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达成《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涉案人员自愿对被毁的耕地林地进行修复,并缴纳 *** 元生态修复费用。三是依法行政。翠 (略) 对该案适用法律条款进行梳理,综合涉案人员的犯罪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是否系累犯,是否主动缴纳罚金、是否主动修复生态,有无再犯罪的危险等情节, (略) 门意见。经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后进行宣判, (略) 涉案人员有期徒刑一年至一年零四 (略) 罚金两万元,责令涉案人员按照《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履行生态修复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