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化工公司超标排放水污染案
2021年11月9日,仙桃 (略) 执法人 (略) 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水溶肥料车间 (略) 分冲洗废 (略) 理, (略) 区废弃雨水管网内。经采样监测,废水PH5.9、COD1425mg/L、氨氮388mg/L、总磷1385mg/L,超过《湖北省汉江流域中下游流域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42/1318-2017)限值。
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条“排放水污染物,不得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和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 (略) 门责令改正或者责令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二)超过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水污染物的;”之规定,仙桃 (略) 于2022 (略) (略) 罚决定,处罚款人民币10万元。该公司已对冲洗废水排放口实施封堵,将废弃雨水 (略) (略) (略) 理。
某化工公司私设暗管偷排废水案
2022年1月19日, (略) 执法人员接群众投 (略) 进行现场检查,发现 (略) (略) 分废水通过暗管排入西北侧土坑贮存,土坑内的废水经一条直径20厘米、长10米的地埋式管道排入园区公用雨水明沟,最终外排至灌溉渠,采样监测数据(PH3.03)超过国家规定的排放限值。
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九条“禁止利用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私设暗管,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水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 (略) 门责令改正或者责令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三)利用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私设暗管,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水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有下列行为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除依照有关法律法 (略) 罚外,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 (略) 门或 (略) 门 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三)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或者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防治污染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的”之规定,仙桃 (略) 于2022 (略) (略) 罚决定,处罚款人民币10万元整。3月21日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该公司已拆除暗管。
(略) 违反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案
2021年10月26日,仙桃 (略) 执法人员对仙桃 (略) 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年产钢质机动船舶6000吨生产项目于2019年9月擅自开工建设,2019年12月开始间断生产至今。该公司未配套建设环境保护设施,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气直接排放环境。
该行为违反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五条“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之规定。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违反本条例规定,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建设项目即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或者在环境保护设施验收中弄虚作假的,由县级以上环境保 (略) 门责令限期改正,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处10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或者生态破坏的,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或者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关闭。”之规定,仙桃 (略) 于202 (略) (略) 罚决定,处罚款人民币20万元。
某建材公司违反“环评”制度案
2021年12月21日,仙桃 (略) 执法人 (略) 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单位2021年1月扩建一条商品混凝土生产线,新增1台套180型搅拌机、2个250吨水泥储存罐、2个200吨粉煤灰储存罐,项目总投资额 *** 万元,未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
该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 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建设单位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或者未依照本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重新报批或者报请重新审核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擅自开工建设的,由县级以上环境保 (略) 门责令停止建设,根据违法情节和危害后果,处建设项目总投资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的罚款,并可以责令恢复原状;对建设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 (略) 分。”之规定,仙桃 (略) 于2022 (略) (略) 罚决定,处罚款人民币 *** 元。该项目已于2022年1月10日办理了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
某养殖公司未依法贮存养殖粪污案
2021年10月14日,接群众投诉,仙桃 (略) 执法人员对 (略) 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在养殖过程中产生的粪污通过采用管道抽排至场区空地进行露天堆放,部分粪污漫溢至南面场外沟渠。
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六十五条第二款“从事畜禽规模养殖应当及时收集、贮存、 (略) 置养殖过程中产生的畜禽粪污等固体废物,避免造成环境污染。”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七条“从事畜禽规模养殖未及时收集、贮存、 (略) 置养殖过程中产生的畜禽粪污等固体废物的,由生 (略) 门责令改正, (略) 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或者关闭。”之规定,仙桃 (略) 于2022年 (略) (略) 罚决定,处罚款人民币4.7万元。该公司已改正环境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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