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关于2024年1月12日拟作出的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下列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月12日--1月15日(2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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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昌吉州国投吉木萨尔县25万千瓦产业园区低碳转型项目 | 位于昌吉回族自治州吉木萨尔县城西北方向约35km处。 | 昌吉州 (略) | 新疆 (略) | 建设交流侧容量为250MW,直流侧装机容量为304.0128MWp,直流侧年均等效满负荷利用小时数为1427.071h。光伏阵列区含光伏阵列基础及光伏组件、箱变、电缆、光伏场区道路等内容。光伏阵列采用580Wp单晶硅双面双玻电池组件,共*块,光伏场区共划分为80个3.125MW光伏方阵,每个3.125MW光伏方阵中设置1台3125kW的箱逆变一体机,每26块组件组成一串,单个方阵布置252串光伏组串,每18串光伏组串接入1台直流汇流箱(18汇1),每个方阵设置14台直流汇流箱(18汇1),接入1台3125kW的箱逆变一体机。共布置80个3.125MW光伏发电矩阵,每个光伏发电单元采用3125kVA箱变一台。储能系统容量按项目装机容量的10%考虑,储能时长按2小时考虑,本期储能系统按照25MW/30MWh配置,由3个3.45MW/6.736MWh和5个3.45MW/6.064MWh储能单元系统设备组成。每个储能单元由1套3.45MW/6.736MWh或3.45MW/6.064MWh箱式储能系统组成,具有安装维护方便、系统集成化程度高等优点,系统采用户外预制舱式安装。储能系统自带低压配电系统,用于储能系统设备散热、照明等供电。 | (一)废气影响环保措施及排放执行标准。本项目的废气主要为施工过程中产生的施工扬尘。施工期尽量减少占地,对施工场地进行围挡,禁止在大风天进行此类作业,土方作业时辅以洒水抑尘、覆以防尘网,车辆加盖篷布或采取密闭运输方式。机械、车辆使用标准柴油,加强机械、车辆维护保养,通过采取上述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施工期扬尘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二)废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排放执行标准。本项目施工期间废水排放主要为施工废水和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废水。施工生产废水主要由混凝土运输车、施工机械的冲洗、混凝土养护以及机械修配、汽车保养等产生,主要成分是含泥沙废水,施工期废水设防渗沉淀池,回用于施工区洒水降尘;施工营地设移动式环保卫生厕所,定期拉运至污水处理厂。 (三)噪声影响环保措施及噪声排放执行标准。选用符合国家有关环境保护标准的施工机械,采取低噪声工艺和设备、禁止夜间运行高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远离场界布置,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 (四)固废影响环保措施及固废排放执行标准。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弃物主要为人员生活垃圾、废光伏组件、磷酸锂铁电池、废铅酸蓄电池及箱变废油。生活垃圾定期运至环卫部门指定的地点安全处置;运营期损坏更换的电池组件、光伏电池组件以及磷酸锂铁电池使用寿命到期后更换下来的电池组件由设备厂家回收处理,更换新组件时带离,不得在项目区落地或暂存;箱变中产生的废铅酸蓄电池收集后暂存于本项目匹配的220kV升压汇集站中的危险废物暂存间,最终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箱变废油全部经箱变周边的挡油坎流入贮油坑,然后将收集的废箱变油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规范处置。 (五)生态保护措施。施工过程中,明确施工用地范围,在施工便道设置边限界,严禁施工人员、车辆进入非施工占地区域,禁止乱碾乱轧;严格控制光伏区域开挖施工作业面,避免超挖破坏周围植被,减少对生态的破坏。临时性占地应对表土进行剥离集中堆存,用于后期临时用地表层覆土;施工作业结束后,及时平整各类施工迹地,恢复原有地貌,进行地表植被恢复。临时占地全部占用天然牧草地,植被恢复时,应选择与周围植被相同的树种和草种进行恢复,杜绝采用外来物种。植被修复措施不仅考虑植被覆盖率,而且需要在利用当地原有物种的情况下,尽量使物种多样化,避免单一。项目在建设过程中,严格落实各项管理规定,不得对项目所在区域生态环境和环境质量造成影响,同时应及时到水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水土保持许可手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