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关于2024年1月11日拟作出的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下列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月11日--1月15日(3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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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略) 河道整治工程(拦水坝)项目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州吉木萨尔县石长沟 (略) 露天矿区1号排土场。 | (略) | 新疆众智安环 (略) | 建设内容:于1号排土场前建设2道挡水坝全长335m,其中:芦草沟挡水坝坝长195m,坝高18.0m;无名沟挡水坝坝长140m,坝高17.0m。建设泵站、排水管道,将洪水排至下游沟道。矿区一号排土场堆量为3000-9000万m3,级别为1级。本次拦水坝工程规模为小型工程,主要建筑物为5级,次要建筑物5级。项目防洪标准按10年一遇设计,相应洪峰流量为3.5~4.7m3/s。工程等级为V等。 | (一)废气影响环保措施及排放执行标准。工程施工期环境空气污染物主要来源于运输车辆道路扬尘和施工作业扬尘。在多粉尘作业面进行定时洒水,施工弃土弃渣等及时运送至坝后弃渣场堆放,对粉状物原材料堆放区进行防尘网苫盖。砂石料即采即运,避免长时间在成品堆放场堆存,进一步加强对运输车辆的管理,搅拌运输车车身和轮胎需定期冲洗;砂、石运输车辆必须加盖篷布并保持车身清洁,严禁超载和沿途洒、漏。施工期产生大气污染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的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二)废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排放执行标准。施工废水主要为建筑材料养护废水、设备清洗及进出车辆冲洗水等,主要污染物为SS和少量的石油类,项目于临时施工场地设置沉淀池处理,处理后的水用于场地洒水降尘,不外排。施工结束后对沉淀池进行掩埋,恢复施工迹地。施工期生活污水直接拉运至宝明矿业干馏厂污水处理站处理后水质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一级标准,回用于干馏厂生产,不外排。 (三)噪声影响环保措施及噪声排放执行标准。施工期噪声主要来自施工开挖、混凝土浇筑等施工活动中的施工机械运行、车辆运输和机械加工修配等,加强车辆、机械检修维护,降低噪声排放。施工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施工过程中场界噪声排放限值。 (四)固废影响环保措施及固废排放执行标准。施工建筑垃圾进行分类收集综合利用或出售,生活垃圾依托矿区现有收集设施收集后统一拉运。运营期加强管理,排土场规范施工,避免弃土掉落坝下,对于掉落坝下的及时清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 (五)生态保护措施。为了减缓工程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必须采取必要的生态防护措施。项目拦水坝建于冲沟前,拦水坝的建设会对坝前汇水区域和坝后生态环境造成影响,其中坝前区域为宝明矿业一号排土场工业用地,影响较小,坝后为宝明矿业一号排土场,一号排土场后为芦草沟、无名沟沟道,要求将洪水全部通过泵站排至排土场后下游沟道内,减少对下游河道的影响。要求枯水期进行施工,避免雨季开挖。对土方、堆料进行苫盖。加强施工机械管理,防止施工机械漏油,污染土壤和地下水。项目施工过程需要进行少量表土剥离,剥离表土临时堆于排土场。加强施工管理,优化施工布局,并对施工结束后的临时占地采取清理、场地平整等。在大坝建成后,加强区域管理,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对发生地震、洪水及溃坝风险等采取及时的应急措施,降低其影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