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方承诺
基本信息
出租方信息
交易方式与条件
交易中心结算账户
附件材料
出租方承诺
出租方承诺 | 本出租方现提出申请,请贵中心将本出租方持有的天津市和平区沙市道长发公寓2-801房产通 (略) 站及相关媒体公开发布资产出租信息并 组织实施交易。现提交《资产出租信息发布申请书》等附件材料,请予审核。本出租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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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标的名称 | 天津市和平区沙市道长发公寓2-801房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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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类别 | 房产 | ||
坐落位置 | 天 (略) 道长发公寓2-801 | ||
面积 | 100平方米 | 面积说明 | |
出租用途 | 办公楼 | 特色 | 繁华商圈,交通便利,可注册办公,小区管理,电梯房,地铁沿线 |
标的占用情况 | 占用 | 占用情况 | 原租赁期内 |
原租赁合同到期日 | 2025-01-31 | 权证名称 | 不动产权证 |
权证编号 | 津(2021) (略) 不动产权第*号 | 免租期限 | 无 |
标的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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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方信息
出租方名称 | (略) 工业和 (略) ( (略) 节能中心、 (略) 工业 (略) 教育中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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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略) (略) 道长发公寓2门1-9层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 | *MB1A*X | ||
是否国资 | 国资/ (略) 国资 | 经济类型 | 国有经济/国有事业单位/国有社团等 |
企业类型 | 事业单位 | 出租方决策文件 | 其他 |
是否涉及资产行为批准 | 否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略) 工业 (略) |
国资监管机构 | 省级财政部门或金融办监管 |
交易方式与条件
交易方式
挂牌价 | 1.*元 | 租赁期限 | 3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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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平均租金 | 4.*元 | 租赁到期日 | |
价格说明 | 本项目租期3个月,租赁期限租金合计1.*元。 | ||
支付方式 | 其他:租金一次性付清 | 信息披露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
信息披露期满未征集到意向方 | 延长信息披露, 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多次报价 | 是否对意向承租方资格确认 | 否 |
是否进场交纳保证金 | 是 | ||
保证金交纳金额 | 0.*元 | 交纳形式 | 网上支付 |
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期满前 | ||
保证金的保证内容 | 1、意向承租方需办理有效承租登记手续且交纳保证金后不得单方撤销承租申请; 2、以竞价或协议等方式组织本次房产出租活动,意向承租方应按规定参与; 3、意向承租方参与竞价应保证至少有一家意向承租方报价,使该项目能产生有效报价; 4、意向承租方被确定为最终承租方后,应按照公告要求与出租方签署房屋租赁合同、缴纳全部租金,并在规定时间内足额支付交易服务费; 5、遵守项目公告、竞价实施办法、交易须知的约定和要求。 | ||
保 (略) 理 | 1、符合资格且交纳交易保证金的意向承租方出现违反上述保证事项的任一情形的,须承担缔约过失责任,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回,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金,出租方因政策规定需重新挂牌除外。 2、若意向承租方未被确认为承租方且未违反上述保证事项所述情形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将按照天津 (略) 的有关规定和 (略) 径原额返还。 3、意向承租方确定为最终承租方并签署租赁合同,天津产权在出具交易凭证后,承租方支付的交易保证金按天津 (略) 规定转为项目全部租金的一部分。 | ||
是否涉及优先权 | 是 | 是否放弃行使优先权 | 不放弃 |
是否进场结算 | 是 | 进场结算部分金额 | 暂未确定 |
进场结算部分金额描述 | 天津产权在出具交易凭证后,承租方支付的交易保证金按天津 (略) 规定转为项目全部租金的一部分。 |
交易条件
基本条件 | 1、意向承租方递交承租申请即视为已经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公示信息所披露的内容及附件,已经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对本次出租标的范围及现状情况已完全知悉且认可,已完成对该出租标的的实地踏勘,且认可该标的资产现状,同意以该标的资产现状承租。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并全部接受出租公告之内容,自愿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风险、责任、经济损失及后果。承租方不得以此向出租方及天津 (略) (以下简称天津产权)追究责任或其他主张。 2、意向承租方办理承租登记手续前须现场查看,自行了解相关政策及规定,并承担承租后因政策变化可能带来的后果。参与报名的意向承租方均视同已完成实地查看,确认并认可标的使用现状及本项目所公示全部内容,出租方无义务承担任何责任。意向承租方须提前联系预约现场看房事宜,没有预约者,出租方不予接待。(看房联系人:李建华,联系电话:*) 3、意向承租方应在办理承租登记手续前将项目公示的交易保证金支付至天津产权指定银行账户。并在信息披露期内办理承租登记手续,向天津产权提交相关材料,按照规定办理承租登记并支付交易保证金的意向承租方为合格意向承租方。 4、如征集到一个合格意向承租方,则采取协议方式;如征集到两家及两家以上合格意向承租方, (略) 络竞价方式,交易保证金自动转为竞价保证金。 (略) 络竞价方式,其它未竞价成功的意向承租方的竞价保证金按天津 (略) 的有关规定和程 (略) 径无息返还。 5、本项目设租赁押金 2000 元。最终承租方应在天津产权书面通知期限内与出租方签署《房屋租赁合同》《房屋租赁安全责任书》,并按照租赁合同约定期限内支付全部租金(保证金划转后不足部分)及租赁押金至出租方指定银行账户。 6、最终承租方应同意天津产权在出具本项目交易凭证后将最终承租方已支付的项目保证金划转至出租方银行账户作为项目全部租金的一部分。 7、天津产权在确认交易双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房屋租赁安全责任书》,且支付交易服务费后出具本项目交易凭证。 8、租金支付方式为一次性付清。 9、本项目在天津产权交易过程中产生的交易服务费由最终承租方全部承担。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承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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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条件 | 1.意向承租方须为中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注册地须为天 (略) 域内。(以营业执照为准) 2.意向承租方应具备光学仪器制造、销售等经营资质(以营业执照中经营范围为准),且注册资本不低于*元人民币。 |
其他披露内容 | 本项目租赁起始日为2025年2月1日。 |
交易中心结算账户
账户名称 | 天津 (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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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账号 | * |
开户银行 | 浙商银行天津分行营业部 |
支付行号 | * |
附件材料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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