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右玉 (略) 年屠宰加工30万只肉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12月26日-2024年1月2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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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 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右玉 (略) 年屠宰加工30万只肉羊建设项目 | 右玉县新城镇十里铺村东 | 右玉 (略) | 山西速捷 (略) | 年屠宰30万只肉羊;厂区总占地面积为19326.7㎡,其中待宰间占地面积为5032㎡,屠宰车间占地为2035㎡;购置安装年屠宰加工30万只肉羊生产线一条; | (一)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对于待宰间、屠宰车间、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恶臭气体,应使用生物处理液以及生物活性水以雾化方式喷洒待宰区和屠宰加工车间,加速氨氮分解,降低氨气的浓度;及时清除待宰区的羊粪和屠宰加工车间的羊粪、胃内容物、碎肉等固体废物,场地和车间内做到日产日清;屠宰车间内非清洁区全部封闭,微负压收集,通过生物除臭塔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排放。在污水处理站周围应设置绿化隔离带,喷洒生物除臭剂,对污水处理站池体进行封闭,设置废气收集装置,收集的废气经生物除臭塔处理,处理后的废气通过车间顶部15m高排气筒排放。粪便临时暂存间的羊粪应全部入库,粪便临时暂存间设置有防雨、防渗漏等措施,同时应使用生物处理液喷洒、安装通风机对恶臭进行治理,处理后的废气通过车间顶部15m高排气筒排放。恶臭气体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要求。食堂使用燃用液化石油气,灶头上部要求安装排风罩,配套安装1台高效油烟净化器,油烟经过油烟净化器处理后排出。食堂油烟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最高排放浓度2.0mg/Nm3的要求。 (二)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屠宰过程中产生的各类污、废水、车间地面冲洗废水、车辆冲洗废水及生活污水经过收集后,排入厂区自建的污水处理站,污水处理工艺为采用“格栅+隔油池+调节池+气浮+水解酸化 +A2 /O池+MBR膜+消毒”工艺,处理规模为210m3 /d,经处理达标后用于农田灌溉。水质要求执行《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21)表1中蔬菜用水标准。 (三)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采用基础减震、加强设备维护等措施,有效降低噪声污染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厂界噪声须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中2类标准限值求。运营期间合理调配工作时段,减少或避免夜间运输和作业。 (四)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待宰肉羊产生的羊粪、屠宰过程中产生的胃肠内容物每日送至怀仁县丰田 (略) 生产有机肥。宰前检疫产生的病疫羊、宰后检疫产生的不合格胴体、宰后检疫产生的不合格内脏、不合格头蹄尾、屠宰过程中产生的碎肉以及屠宰过程中产生的淋巴组织应在厂区进行安全填埋。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污泥定期清掏压滤后,送环卫部门指定的生活垃圾填埋场填埋处理,不在厂区内暂存。厂区产生的生活垃圾一并收集后定期送环卫部门指定地点处理。污水处理站隔油池产生的废油脂应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回收合理处置,产生的栅渣应与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污泥一同处置。包装过程产生的废弃包装材料应定期由废品收购站回收处置。设备定期检修产生的检修废棉纱、废润滑油、废油桶、废手套应分类收集暂存于厂区自建15㎡危废暂存间内,定期交由有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确保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的相关要求。厂区内设置封闭式垃圾收集箱,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应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五)落实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对危废暂存间、储粪房、安全填埋井、待宰间、屠宰车间、污水处理站等构筑物严格落实各项防渗措施,实施分区防控,防止污染地下水和周围环境。建立地下水跟踪监测制度,按照《报告书》要求设置地下水监测井,及时发现并控制环境污染,避免对地下水造成影响。 (六)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管理。认真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环境管理要求和监测计划,建立健全各项环境管理制度,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加强环境风险应急管理,有效防范和应对环境风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