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有关规定,因公共利益需要, (略) 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启动土地征收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征收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本次征收土地 (略) 2024年第三十五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项目建设需要用地,规划用途为商服用地,具体建设内容 (略) 场用地,符合第四十五条第三款规定。
二、征收范围
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杉山镇杉山村、涟滨街道 (略) 范围内,总面积1.5067公顷。拟征收土地位置详见勘测定界图(需附图)。实际征收土地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三、公告期限
本公告在拟征收土地涉及的乡、村委会、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时间不少于十个工作日。
四、工作安排
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后, (略) 人民政府将于2024年11月 28日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内容包括:拟征收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和数量等。请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予以配合。拟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中, (略) 人民政府将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五、其他事项
自本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如对以上公告内容有疑问或异议, (略) 自然资 (略) 反馈(联系人:周剑(略);尹军(略))。
特此公告。
(略) 人民政府???
???????????????????????????? 2024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