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2023年4月11日)
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2023年4月12日- 2023年4月18日。 联系电话(传真):0562-* 邮箱:*@*q.com 通讯地址: (略) 木鱼山大道666号,铜官区人民政府旁智慧铜官运营管理中心三层 联 系 人:铜官区生态环境分局环评室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要求听证。 | |||||||
拟审批的建设项目 | |||||||
序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 单位 | 环评 机构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 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1 | 轨道交通车辆车轴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 | 铜陵狮子山高新区纬四路以北 | 安徽 (略) | 安徽 (略) | 本项目位于铜陵狮子山高新技术开发区纬四路以北,总投资101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6万元。主要建设内容:利用公司现有厂房,建筑面积约500平方米,购置安装相关生产设备,新增车轴精车、探伤、表面清洁等生产工序,同时设置喷涂区域,对现有工程毛坯车轴进一步精加工和表面喷涂处理,轨道交通车辆车轴生产能力不变(现有生产能力:年产30000根轨道交通车辆车轴)。 | 1.现有环境问题:必须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以新带老措施,对天然气加热炉进行低氮燃烧改造等。 2.在现有厂房内建设,禁止夜间二十二点至次日凌晨六点期间从事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设备安装调试作业。 3.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实行雨污分流制。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排放,外排废水均必须满足高新区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纳管入高新区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 4.严格落实并加强废气收集处理措施。表面清洁、喷漆(增设漆雾过滤棉)和烘干固化(天燃气燃烧采用低氮燃烧技术)等废气必须经收集+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不低于15米高排气筒排放。天然气燃烧废气排放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综合治理方案》(环大气〔2019〕56号)要求;其他废气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标2中二级标准及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共用排气筒相同污染因子执行标准从严要求。VOCs无组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5.优化生产车间内部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并对车床、铣床、钻床等主要噪声源采取隔声、减振等有效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6.生活垃圾分类、集中收集,交环卫部门清运,无害化处理;一般固废分类、集中收集,定期外售资源化再利用;废矿物油(含桶)、废乳化液(含桶)、漆渣(漆桶)、废活性炭、废过滤棉等危险废物,定期交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并建立健全外销外售及危废处置台账。同时,必须规范化设置一般固废及危废暂存场所,设立标识牌。 7.按照分区防治原则严格落实地下水、土壤污染防治措施。重点做好危废暂存库、化学品原料库、喷涂等区域的防渗措施。 8.细化并落实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处置措施,制定(修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铜官区生态环境分局备案,定期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有效防范可能引发的环境风险。 9.新增总量控制指标:颗粒物排放量≤0.022吨/年;VOCs排放量≤0.081吨/年。 | 受理公示期间无反馈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