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机关相关科室、直属事业单位、各中小学、幼儿园:
为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行为,公平、公正、公开实施项目建设,保证政府采购项目安全、资金安全和干部安全,现提出要求如下:
一、各单位要按需求科学制定年度采购计划,政府采购须纳入“三重一大”事项,经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
二、按采购额度,采取不同方式进行审批。
货物类、工程类达到限额标准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执行、由财政部门审批后实施。未达到限额标准的采购项目 (略) 审批后方可实施。
三、各单位不得违规拆分项目规避政府采购。
四、落实项目合同制,按规范签订合同,严格履行合同条款。
五、采购单位要确保(略)方项目实施后的质量保障和售后服务。
六、成立项目验收组对项目进行验收。
限额以下的货物类项目由采购单位进行验收,工程类项 (略) 进行验收。其中,技术比较复杂的货物和工程项目在验收时应聘请相应行业专家参与。
七、项目所有内页材料应及时归档、留存。
八、经财政部门审批,履行政府采购程序的项目,在项目招标结束前,采购人不得与潜在供应商或工程承包商进行私下接触,确保项目公平、公正、公开实施。
九、采购人不得借政府采购之机收受?礼品、?礼金、?消费卡和?有价证券,参与宴请等。
伊通满族自 (略)
2024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