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托 (略) 食堂食材采购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 (略) 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11月25日 10:3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TDZFCG(BLZB)(略)
项目名称:托 (略) 食堂食材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元):(略)
最高限价(元):(略)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托 (略) 食堂食材采购项目
数量:1
预算金额(元):(略)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食材配送服务;包含但不限于蔬菜类(含豆制品),瓜果、饮料类,新鲜水产品类(鱼、海鲜等),畜肉类(牛、羊、猪肉),禽蛋类(鸡、鸭、鹅等),粮油类(米、面、油等),副食品类(调料、干杂等),糕点类,牛奶及奶制品类等农副产品,详见采购文件采购需求。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本项目预算金额为(略)元,专门面向中小企业进行采购的货物金额不低于总预算40%(其中部分货物须面向小微企业进行采购且金额不低于60%);
1)投标人所提供的货物属于大型企业的,必须将本项目合同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中小企业,中小企业承担的合同份额占合同金额的比例达到40%以上(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部分不低于合同金额的24%),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企业与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投标时须按格式提供《分包意向协议书》(格式自拟)以及接受分包的供应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
(2)投标人所提供的货物属于中型企业的,必须将本项目合同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小微企业承担的合同份额不低于合同金额的24%,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企业与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投标时须按格式提供《分包意向协议书》(格式自拟)以及接受分包的供应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
(3)投标人所提供的货物属于小微企业的,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是否合同分包给小微企业不作强制要求,投标时须提交《中小企业声明函》(见投标格式)。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标项1】
(1)投标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2)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
(3)通过“ 中国 (略) ”(http://**.cn)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 名单,“信用中国 ”(http://**)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以及“ 中国执行 (略) ”(http://**)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没有资格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4)其他说明:(A)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B)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项投标或者未划分标项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前两款规定,相关投标均无效。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11月04日至2024年11月11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 (略) 线上
方式: (略) http://**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或者点击采购公告底部潜在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页面跳转后登(略),直接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11月25日 10:30(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开标时间:2024年11月25日 10:30(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 (略) http://**,进入“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右边选择对应项目点击“进入项目”进入开标大厅。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无
特别提示:
1、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略)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略)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2、超过(略)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3、超过(略)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4、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作为其价格分。
5、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2%作为其价格分。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托 (略)
地 址:托里县喀 (略)
联系方式:0901-(略)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略) 伯领 (略)
地 址:新疆 (略) (略) 光明1单元114号
联系方式:(略)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冯星
电 话:(略)
附件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