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届满。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批复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25-* 通信地址: (略) 民中心生态环境局窗口 联系人: (略) 溧水生态环境局环污科 | |||
序号 | 批复名称 | 审批文号 | 审批时间 |
1 | 关于江苏强 (略) 新建汽车动力电池箱及汽车零部件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宁环(溧)建〔2024〕8号 | 2024.4.8 |
2 | 关于南 (略) 新建家具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宁环(溧)建〔2024〕9号 | 2024.4.8 |
3 | 关于南京 (略) 新建年产80台高精密数控无心磨床及1亿支精密轴销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宁环(溧)建〔2024〕10号 | 2024.4.11 |
4 | 关于南京 (略) 滚针轴承生产线搬迁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宁环(溧)建〔2024〕11号 | 2024.4.11 |
5 | 关于江苏 (略) 新建电解水制氢设备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宁环(溧)建〔2024〕12号 | 2024.4.15 |
6 | 关于南京索尔 (略) 扩建年产*平方米太阳能光伏电池盖板及背板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宁环(溧)建〔2024〕13号 | 2024.4.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