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易公告]浠水县清泉镇双桥北路与二中路交汇处附近2处第一层商铺进行公开拍卖拍卖公告
发布时间:2024-03-19 09:35:21
受浠水县农业农村局委托,我公司拟对浠水县清泉 (略) (略) 交汇处附近2处第一层商铺进行公开拍卖,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如下:
序号 | 楼号 | 建筑面积 (约㎡) | 土地分摊面积(约㎡) | 土地使用期限 | 起拍价 | 备 注 |
1 | 1号楼106铺 | 43.47 | 10.77 | 2021年10月29日起2061年10月28日止 | * | 至爱十字绣及公共服务(快递) |
2 | 3号楼103铺 | 51.48 | 8.75 | * | 绿叶 |
报名登记时,必须缴纳按起拍价20%竞买保证金;
二、展示地点:浠水县清泉 (略) (略) 交汇处附近2处拍卖标的所在地;
三、拍卖时间:2024年3月27日上午10:00时;
四、拍卖地点:浠水县北城 (略) 民之家B区(南三楼) (略) ;
五、标的展示时间、地点:2024年3月26日上午11:00时前,在标的所在地展示,竞买人需在标的展示期间查验拍卖标的;
六、报名时间、地点:自公告之日起至2024年3月26日上午11:00时前,持有效证件和交款单,到浠水县清泉镇十字横街88号 (略) 一楼(县政府对面)办理竞买登记手续,领取拍卖资料,缴纳竞买保证金,未成交全额退还。
七、特别提示:
1、本拍卖标的必须自拍卖成交2日内付清全部拍卖标的成交价款及拍卖佣金,拍卖成交后, (略) 的收款凭证,向买受人移交拍卖标的;
2、本拍卖标的委托方已办理不动产权证,土地出让40年(2021年10月29日起至2061年10月28日止);
3、上述拍卖标的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办理过户手续,委托方协助。涉及过户的相关税费按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各自承担,即:委托方承担卖方的税费,买受人承担买方的税费;拍卖标的的评估费由买受人承担(以起拍价按千分之五计算收取),由本公司代收代付;
4、四界划分:与相邻户共墙以墙中线为界;
5、原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
6、竞买人参加竞买前,须到现场进行勘察,本公司和委托方不负责处理周边矛盾纠纷的协调,由买受人自行协调处理;
7、拍卖标的数量、规格、品质等均以现状为准。如拍卖的面积与实际面积有差异,以实际面积为准;竞买人应到拍卖标的所在地充分了解拍卖标的现状,委托人和拍卖人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8、未尽事宜,详见《竞买须知》。
联系地址:浠水县清泉镇十字横街88号(浠水县人民政府对面), (略) 一楼
公司电话:0713-*
咨询电话:*(谢先生)
竞买保证金汇缴账户信息:
竞买保证金: 按起拍价20%
户名(出纳会计):姜兰春
开 户 行:中国农业银行浠水县支行
银行卡号:6228 4816 2817 0978 677
(略)
二○二四年三月十八日
- 审核人:刘喜军
- 审核时间:2024-03-19 09:35:31
- 信息来源:本网发布
- 附件:无附件
信息来源:htt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