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 (略) 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 (略) 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国道207线乌兰浩特(后查干)至阿力得尔段公路改扩建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内容公示如下: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国道207线乌兰浩特(后查干)至阿力得尔段公路改扩建工程;
建设地点:内蒙古自治区兴安 (略) 和科右前旗境内;
建设单位:G207线乌兰浩特(后查干)至阿力得尔段公路改扩建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办公室;
建设内容及规模:项目路线基本沿现有旧路布线,利用现有旧路82.417km(旧路路面全部利用,无需挖除),改线新建1.7km。继续利用现有公路沿线2处养护道班,线路全长84.117km,双向两车道,按二级公路标准建设,设计速度60km/h,路基宽10.0m,全幅行车道宽2×3.5m,采用沥青混凝土路面。桥涵设计荷载为公路Ⅱ级。
二、结论
国道207线乌兰浩特(后查干)至阿力得尔段公路改扩建工程较好的执行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工程环境监理制度以及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制度,在设计、施工、试运营期采取了许多行之有效的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和工程设计提出的主要环境保护措施与建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要求得到了较好的落实和执行,在工程建设期间和试运营期间未造成重大环境影响。综合本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结果,国道207线乌兰浩特(后查干)至阿力得尔段公路改扩建工程符合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
三、联系方式
联系人:岳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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