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概况
本次项目详细调查甘洛县中学冶炼厂地块位于甘洛县阿兹觉乡舍勒村,中心经纬度102.*°E、29.*°N,调查面积* m2(约合24.71 亩)。甘洛县中学冶炼厂主要从事铅锌矿冶炼,1992年开始建厂(建厂以前为荒地),生产经营至2003年破产倒闭,目前地块内原生产设施设备及主要构筑物已基本拆除,仅保留了原生产车间框架。
地块目前为闲置状态,地块现管理方为凉山彝族自治州甘洛 (略) 。根据甘洛县 (略) 和凉山彝族自治州甘洛 (略) 出具的证明文件(见附件1),地块土地利用现状为工业用地,暂不对其进行开发利用。
2021年8月,凉山彝族自治州甘洛 (略) (略) (略) 对该地块开展了土壤污染状况环境初步调查工作。根据初步调查报告结论:甘洛县中学冶炼厂地块为污染地块,其土壤中砷、镉、铅超过《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2018)第二类用地筛选值,砷超标率16.7 %,最大倍数0.3倍,超标深度达到1 m。镉超标率41.7%,最大倍数2.1倍,超标深度1 m。铅超标率50 %,最大倍数2.5倍,超标深度达到1 m,超标点位均位于地块 (略) 内。由于初步调查过程中未发现浅层地下水,故该阶段无地下水质量调查结果。
2023年9月,四川 (略) (以下简称“我公司”)受凉山彝族自治州甘洛 (略) 委托,结合资料收集、现场踏勘、人员访谈、现场钻探、样品采集与实验室分析、数据整理等工作对甘洛县中学冶炼厂地块开展了土壤污染状况详细调查和风险评估工作,并在此基础上编制完成了《甘洛县中学冶炼厂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详细调查和风险评估报告》(以下简称“本报告”)。
2、调查结果
(1)土壤
①土壤对照点
为保证数据的代表性,本次调查在地块外东、南、西、北四个方向共布设了4个土壤对照监测点位,采集地块外在一定时间内未经外界扰动的裸露土壤,采样品深度为0-0.5 m,土壤样品检测项目主要选择pH、GB*中的45项及本地块的特征污染物等。
经检测数据统计分析,地块外所有对照点的检测结果均远低于《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2018)中第二类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
②重金属污染物详细调查结果
本次调查共采集地块内土壤样品228件,检出了砷、汞、锑、铜、铅、镉、总铬、锌、钴、钒、铊、镍、锰、钡、氟化物、pH值,检出率均为100%;最大检出值依次为:砷1294 mg/kg、汞8.41 mg/kg、锑421 mg/kg、铜1349 mg/kg、铅* mg/kg、镉1051 mg/kg、总铬177 mg/kg、锌* mg/kg、钴70.0 mg/kg、钒336 mg/kg、铊18.0 mg/kg、镍105 mg/kg、锰1777 mg/kg、钡746 mg/kg、氟化物1555 mg/kg、pH值11.58。其中检测 pH 值检出范围为 6.2~11.6 ,平均值为8.41。重金属参数中,砷、锑、铅、镉、锌、铊存在有检测结果高于《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第二类用地风险筛选值,其余重金属和氟化物检测结果均低于所选参考标准。
经检测数据统计分析:
详查阶段在地块发现超标的重金属污染物主要为:砷、锑、铅、镉、锌、铊共6项,均为地块特征污染物,全部位 (略) 内。从采样超标点位上来看,砷点位超标率为51.61 %,样品超标率为22.56 %,最大值为1290 mg/kg,最大超标倍数为20.5 倍,已超出第二类用地管制值;锑点位超标率为13.33 %,样品超标率为3.79 %,最大值为421 mg/kg,最大超标倍数为1.34倍,已超出第二类用地管制值;铅点位超标率为50.79 %,样品超标率为51.52 %,最大值为* mg/kg,最大超标倍数为131.54 倍,已超出第二类用地管制值;镉点位超标率为31.43 %,样品超标率为15.33 %,最大值为1051 mg/kg,最大超标倍数为15.17 倍,已超出第二类用地管制值;锌点位超标率为33.33 %,样品超标率为10.61 %,最大值为* mg/kg,最大超标倍数为3.66倍;铊点位超标率为30 %,样品超标率为9.85 %,最大值为18 mg/kg,最大超标倍数为3倍,已超出第二类用地管制值。
③有机污染物详细调查结果
本次调查共采集地块内土壤样品数 228 件,136件样品均检测了石油烃(C10-C40),最大检出值为358 mg/kg,检测结果低于第二类用地筛选值;其中 23 件样品检测了VOCS(27项)、SVOCS(11项),检测结果均低于第二类用地筛选值。
(2)地表水
本次调查在地块西侧尼日河采样地表水进行监测,所采集3件地表水样品中,存在总磷、铅检出值超过《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Ⅳ类标准限值,说明 (略) 域地表水体质量存在一定影响。
(4)固废
①本次调查采集并送检固废样品 6 件,其中酸浸监测了11项,分别为砷、汞、铬、镉、铜、锌、镍、六价铬、铅、钡、氟化物,其含量均未超过《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浸出毒性鉴别》(GB 5085.3-2007)中相关标准限值;水浸检测了12项,分别为pH、砷、汞、铅、镉、铬、镍、六价铬、钡、铜、锌、氟化物,较《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中相关标准限值仅pH值存在有超标现象,其余指标无超标情况;
②参考《危险废物鉴别技术规范》(HJ 298-2019),本次补充的采集3类固废(每类各5件,共计15件)样品铅检出疑似毒性物质含量皆超过《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毒性物质含量鉴别》(GB 5085.6-2007)中的标准限值,通过与现地块管理方凉山彝族自治州甘洛 (略) 沟通确认,管理方接下来拟将以上遗留的固体废物按照危 (略) 置方式送 (略) 置单位凉山州 (略) (略) 置。
3、风险评估结果
本次工作主要采用“污染场地风险评估电子表格”对地块受污染的土壤进行人体健康风险评估,结果显示:
1、地块土壤中关注污染物:锑、砷、镉、铊、铅的最大检出浓度对人体健康风险均为不可接受;锌的最大检出浓度对人体健康风险为可接受。
2、经计算,二 (略) 域土壤中锑、砷、镉、铊、铅的建议修复目标分别为180 mg/kg、60 mg/kg、137 mg/kg、4.51 mg/kg、800 mg/kg。
3、据核算,地块需修复或采取风险管控措施的土壤方量为*.82方;现场地内遗留的固废危废约238.5方,通过与现地块管理方凉山彝族自治州甘洛 (略) 沟通确认,接下来拟将其按照危 (略) 置方式送 (略) 置单位凉山州 (略) (略) 置,公司资质见附件14;地块内遗留的锌冷凝椎体8m3,已 (略) 置单位凉山州 (略) 进 (略) 置,转运联单见附件15;地块需拆除遗留构筑物产生建筑废渣约4678.19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