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概况
本次项目调查甘洛县前进冶炼厂地块位 (略) 坝镇波波奎村,地块中心经纬度为:102.# °E,28.# °N,调查面积5601.46 m2。地块2003年之前为荒地,甘洛县前进冶炼厂于2003年在该地块建厂投产,主要从事铅锌冶炼,2014年前进冶炼厂关闭后闲置,地块内设施设备已拆除,主要构筑物保存完整。在2022年至2023年7月期间,堆放过附近高铁隧道建设时需要的砂石,现地块内砂石已清运完毕,现场未发现残留的砂石等。
地块目前为闲置状态,地块现管理方为凉山彝族自治州甘洛 (略) 。根据甘洛县 (略) 和凉山彝族自治州甘洛 (略) 出具的证明文件(见附件1),地块土地利用现状为工业用地,暂不对其进行开发利用。
2021年8月,凉山彝族自治州 (略) (略) (略) 对该地块开展了土壤污染状况环境初步调查工作。根据初步调查报告结论:甘洛县前进冶炼厂地块为污染地块,其土壤中汞、砷、镉、铅已超《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2018)第二类用地筛选值。由于初步调查现场钻探过程中未发现浅层地下水(最大钻进深度约24 m),故该阶段无地下水质量调查结果,地块前期未开展过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工作。
2023年9月,四川 (略) (以下简称“我公司”)受凉山彝族自治州甘洛 (略) 委托,我公司结合资料收集、现场踏勘、人员访谈、现场钻探、样品采集与实验室分析、数据整理等工作对甘洛县前进冶炼厂地块开展了土壤污染状况详细调查工作,并在此基础上编制完成了《甘洛县前进冶炼厂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详细调查及风险评估报告》。
2、调查报告结论
(1)土壤
①土壤对照点
为保证数据的代表性,本次调查在地块外东、南、西、北四个方向共布设了4个土壤对照监测点位,采集地块外在一定时间内未经外界扰动的裸露土壤,采样品深度为0-0.5 m,土壤样品检测项目主要选择pH、GB#中的45项及本地块的特征污染物等。
经检测数据统计分析,地块外所有对照点的检测结果均远低于《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2018)中第二类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
②土壤重金属污染物详细调查结果
本次详查工作地块内采集了131件土壤样品(第一次进场采集样品99件,第二次调查采集样品32件),所有土壤样品均检出了汞、锑、铜、铅、镉、总铬、锌、砷、钴、钒、铊、镍、锰、钡、氟化物、六价铬等15个特征污染物,除六价铬未检出外,其余重金属及无机物的检出率均为100 %;最大检出值依次为34.6 mg/kg、783 mg/kg、270 mg/kg、# mg/kg、1459 mg/kg、113 mg/kg、9926 mg/kg、# mg/kg、44.7 mg/kg、426 mg/kg、110 mg/kg、71.3 mg/kg、1582 mg/kg、559 mg/kg、2296mg/kg。
经检测数据统计分析:地块内土壤点位中的重金属锑、铅、镉、砷、铊共计5项指标较二类建设用地筛选值出现超标,其中锑点位超标率为1.05 %,最大超标倍数为3.35倍;铅点位超标率为55.3 %,最大超标倍数为88.2倍;镉点位超标率为58.3 %,最大超标倍数为21.4倍;砷点位超标率为93.8 %,最大超标倍数为3758倍;铊点位超标率为58.3 %,最大超标倍数为23.4倍。且以上五项重金属超标指标最大浓度均已超出第二类用地管制值,超标程度及超标范围较为严重。
②土壤有机污染物详细调查结果
本次调查共采集地块内土壤样品数 131 个(不含平行样品),其中地块内所有点位样品均检测了石油烃(C10-C40),地块内选择1T、7T、8T以及14T共计4个点位钻孔柱状样的28件样品检测了挥发性及半挥发性有机物,其中地块内所有土壤样品均检测了石油烃(C10-C40)这项特征污染物指标,检出率为96.8 %,最大检出值为2194 mg/kg,均未出现超标情况;有28件样品检测了45项中其他有机物,其中VOCS(27项)中有两项指标氯#烷和二氯#烷有检出,检出率分别为10.7 %和46.4 %,最大值分别为0.01 mg/kg和0.005 mg/kg,但均未超出土壤建设用地二类用地筛选值,其余项目均未检出。
(2)地表水
本次调查在地块南侧尼日河采样地表水进行监测,根据检测结果显示,所采集地块内地表水样品检测指标均未超过《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Ⅳ类标准限值。
(3)废水
本次废水评价选择《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10)、《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2017)Ⅳ类标准限值与《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二级排放标准进行评价,除废水中的锑、铊两项指标较《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2017)Ⅳ类标准限值出现超标情况,其中FS1和FS3点位样品的锑含量为0.023 mg/L、0.183 mg/L,超标倍数为1.3倍和17.3倍;FS2点位样品中的铊含量为0.037 mg/L,超标倍数为36倍。
(4)固体废物
①本次调查共采集固废样品 2 件,检测样品 2件,其中水浸检测了12项指标,分别为:pH、砷、汞、铅、镉、铬、镍、六价铬、钡、铜、锌、氟化物,其含量均未超过《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中相关标准限值;酸浸监测了11项重金属,分别为:砷、汞、铬、镉、铜、锌、镍、六价铬、铅、钡、氟化物,其含量均未超过《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浸出毒性鉴别》(GB 5085.3-2007)中相关标准限值;
②参考《危险废物鉴别技术规范》(HJ 298-2019),本次项目补充采集5件烟道固体废物样品检出毒性物质,固体废物样品中铅检出疑似毒性物质含量超过《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毒性物质含量鉴别》(GB 5085.6-2007)中的标准限值,通过与现地块管理方凉山彝族自治州甘洛 (略) 沟通确认,接下来拟将其按照危 (略) 置方式送 (略) 置单位凉山州 (略) (略) 置,公司资质见附件。
3、风险评估结果
1、地块土壤中关注污染物:锑、砷、镉、铊、铅的最大检出浓度均超过二类用地管制值,对人体健康风险均为不可接受。
2、本次风险控制值选择直接以《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2018)的第二类用地的筛选值作为修复目标值,土壤中锑、砷、镉、铊、铅的修复目标分别为180 mg/kg、60 mg/kg、65 mg/kg、4.51 mg/kg、800 mg/kg。
3、据核算,地块需修复或采取风险管控措施的土壤方量约为#.05方;地块遗留危险废物约29.6方,通过与现地块管理方凉山彝族自治州甘洛 (略) 沟通确认,接下来拟将其按照危 (略) 置方式送 (略) 置单位凉山州 (略) (略) 置,公司资质见附件11;地块遗留废水约325方;地块 (略) 域需拆除遗留构筑物产生的建筑废渣约1518.5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