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我局环境影响评价股。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
电话:0395-* 通讯地址:源汇区五一路南段659号(*)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3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拟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序号 | 项目名称 | 环评类别 | 环评 机构 | 建设地点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1 | 漯河 (略) 年产800吨塑胶螺旋保护套项目 | 报告表 | 广东临风 (略) | (略) 源汇区空冢郭镇第三工业园漯舞路与高铁交叉口东南角 | 项目占地面积1073.6㎡,总建筑面积652.5㎡,租用现有厂房,主要构筑物为生产车间、仓库、办公用房及其配套设施等。项目生产规模为年产塑胶螺旋保护套800吨。 | 一、废水主要为职工生活污水。项目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依托现有化粪池处理后由附近农民定期清掏,堆肥利用,不外排。 二、本项目废气主要为挤出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本项目挤出工序有组织废气(非*烷总烃)经“UV光氧催化+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废气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均可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4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同时满足《 (略) 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附件1中其他行业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建议值(非*烷总烃建议排放浓度为80mg/m3,去除率70%)的要求;厂区内非*烷总烃浓度可以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厂区内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同时,经预测,本项目无组织排放的非*烷总烃厂界浓度能满足《 (略) 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附件2中其他企业工业企业边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建议值的要求。 三、本项目主要噪声为自动上料机、拌料机、挤出机、牵引机、破碎机、水泵、空压机等产生的机械噪声,源强为70~85dB(A),经厂房隔声、基础减振等措施后,再经一定距离衰减,项目东、南厂界噪声预测值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北、西厂界噪声预测值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4类标准要求。 四、本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固废主要为职工生活垃圾、边角料、不合格品、废包装材料、废气处理设施产生的废活性炭和废UV灯管等,其中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置;边角料、不合格品收集后回用于生产;废包装材料收集后作为有价废品外售;废活性炭、废UV灯管均为危险废物,在厂区危险废物储存间暂存,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 | 无 |
2 | 河南赛 (略) 年产*副金刚石滚轮项目 | 报告表 | 长沙 (略) | (略) 源汇区沙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湘江西路与创业路交叉口西300米路北 | 该项目总占地面积1500m2,为租赁现有厂房设置为生产车间、仓库、办公楼等进行生产,总建筑面积1500m2。建成后可达到年产*副金刚石滚轮的生产规模 | 项目主要环境污染为: 施工期: 该项目利用现有厂房,施工期基本无影响。 营运期: 废水:项目职工生活污水依托厂区现有化粪池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二级标准、漯河沙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标准, (略) 政污水管网。 废气:食堂油烟静电复合式油烟净化器(去除效率≥95%)1套满足《餐饮业油烟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604-2018)表1中油烟的排放要求限值。 固废:边角废料收集后作有价废物外售;生活垃圾定期交由环卫部门处置;废机油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项目运营期内所有固废均可得到妥善处置。 噪声:项目主要噪声设备经基础减振、厂房隔声后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