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有关规定,经审查, (略) 宿松县生态环境分局拟对《汽车油底壳和皮带轮生产项目(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的严肃性、公正性及公众知情权,现将该项目环评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本公示发布后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于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 (略) 宿松县生态环境分局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股。 ????
联系股室: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股 ?电话:0556-* (兼传真)
监督电话:0556-* ??????????????地址:宿松县东北新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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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汽车油底壳和皮带轮生产项目(重新报批)建设地点:宿松县经济开发区通站路南侧
建设单位:安徽鑫 (略)
环评文件编制单位:安徽友泓 (略)
建设项目概况:项目位于宿松县经济开发区宏业路西侧、站前东路北侧、通站路南侧,用地面积约26640平方米,总投资1.5亿元,购置相关生产设备设施,同步建设配套工程,建成后形成年产100万只铁油底壳和500万只皮带轮产能规模。原项目于2022年6月份取得环评批复(松环建〔2022〕11号),项目厂房已建成,设备安装中。现因原外协铝油底壳铝合金铸造工艺改为自建,年铸造铝合金3100吨,发生重大变动,重新报批环评文件。 ?
主要环境影响及环保措施:
(一)运营期污染防治措施。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类污染防治措施,确保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
共有4个废气排放口。铸造废气:熔化烟尘、浇注粉尘、燃气炉天然气燃烧废气收集经一套高温布袋除尘器装置处理;脱模废气收集经一套冷凝器+过滤棉+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汇合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颗粒物、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1中限值要求、非*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新污染源二级标准限值要求。喷塑粉尘:通过自动喷粉流水线配置的旋风分离器粉末回收系统+转翼式滤芯过滤器二级回收系统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002)排放。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新污染源二级标准限值要求。电泳废气:电泳使用水性漆,电泳废气经一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003)排放。非*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新污染源二级标准限值要求。烘干固化废气:喷塑固化和皮带轮电泳后烘干使用同一燃气热风烤厢进行,固化废气收集经一套“冷凝器+过滤棉+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004)排放。颗粒物、非*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中特别排放限值要求,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按照《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中“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分别不高于200、300毫克/立方米”执行。规范化设置废气采样口和采样监测平台。
加强通风,切割、冲孔等工序产生的金属颗粒物采用吸尘器收集处理,焊接烟尘经焊接烟尘净化器处理。污水处理站采用加盖密闭措施。颗粒物、非*烷总烃厂界无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中限值要求。颗粒物厂区内无组织排放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A.1限值要求,非*烷总烃厂区内无组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表A.1特别排放限值要求。污水处理站废气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限值要求。
脱脂后清洗废水及电泳后清洗废水经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规模:20m3/d,工艺:预处理+综合调节+破乳中和+混凝沉淀+深度过滤)处理达到城北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后,与经化粪池处理的生活污水,纯水制备废水混合进入城北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
各厂界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金属边角料、废布袋和收集粉尘集中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废油脂、电泳废渣、污水处理站脱水污泥、废活性炭、废液压油、废过滤棉、废切削液、废含油抹布、废包装桶和废机油(桶)属于危险废物,须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危险废物厂内收集、储存、运输和处置等需按照危险废物管理相关要求进行, 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液体危险废物流失、泄漏。危废暂存间、电泳生产线、应急事故池和污水处理厂站属于重点防渗区。
(三)落实环境风险防范和环境管理措施。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和环境管理措施,加强天然气等易燃物质管理,防止火灾事故发生。规范化设置事故应急池,将环境管理纳入企业日常管理范畴。提高全厂环保意识,建立和健全环保管理网络及环保设施运行台账,加强对各项环保设施的日常维修管理,实现安全稳定运行。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附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安徽鑫 (略) 汽车油底壳和皮带轮生产项目(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表.pdf
(略) 宿松县生态环境分局
2024年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