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 *** /2022- *** | ||
组配分类 | 公告公示 | 发布机构 | (略) |
生成日期 | 2022-04-29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各科室(中心): 为规范重大行政决策行为,促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 (略) (略) )、《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规定的通知》(温鹿政发〔2018〕 (略) )、《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重大行政决策规范化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温鹿政发〔2019〕 (略) )、《关于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制度做好2022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编制工作的通知》(温鹿法建领办〔2022〕5号)等规定要求,在科室上报重大行政决策建议项目基础上,决定编制《 (略) 2022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并予以公布。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列入目录的决策事项必须严格落实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公平竞争审查、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程序,确保程序正当、过程公开。决策事项未按规定履行重大行政决策相关程序的, (略) 党组会议审议。 二、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涉及企业和特定群体、行业利益的,承办单位应当充分听取企业、行业协会商会、人民团体、社会组织、群众代表等有关意见,充分开展民意调查。 三、承办科室要高度重视重大行政决策的档案管理,根据《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档案管理办法》(浙档发〔2020〕 (略) )规定,统一收集管理决策启动、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决策执行等阶段文件材料以及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结果等结论文件材料,认真做好重大行政决策档案管理工作,确保重大行政决策档案的完整性,实现重大行政决策全过程记录。 四、决策目录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年度工作任务变更等实际情况确需新增、变更目录内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调整。 附件: (略) 2022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温州市 (略) 2022年4月29日 (略) 2022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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