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环批字〔2024〕9号
(略) 生态环境局宁强分局
关于宁强县县域医疗次中心-阳平关镇中心
(略)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宁强县阳平关 (略) :
你单位《宁强县县域医疗次中心-阳平关 (略)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已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该项目位于宁强县阳平关 (略) 现址,建设性质为扩建,项目扩建一栋门诊综合 (略) 综合楼,床位数由40张床位增加至100张,项目占地面积3248.4m2。项目包含主体工程、辅助工程、公用工程以及环保工程,主体工程包含门诊 (略) 综合楼(拆旧建新),门诊楼( (略) 楼)、医技楼和博爱综合楼(依托现有);辅助工程包含洗衣房和职工食堂;公用工程包含给排水、供电、供热;环保工程包含废水、废气、固废及噪声治理措施。项目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比例为4%。
经审查,该项目已经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宁强县县域医疗次中心-阳平关 (略) 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宁发改综合〔2024〕113号)。该项目在全面落实《报告表》及本批复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生态保护及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的前提下,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我局同意按照《报告表》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建设。
二、项目建设及运行过程中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做好施工期污染防治。严格落实环评提出的关于施工期环境管理相关规定,采取有效的施工扬尘、噪声、废水及固体废弃物治理措施。其中,施工废水全部综合利用,施工现场落实“洒水、覆盖、硬化、冲洗、绿化、围挡”六个100%措施,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禁止擅自夜间施工,按照管理规定妥善进行建筑垃圾、装修废物、生活垃圾、废弃土石方等固体废物处置和清运,禁止随意倾倒,严格控制项目建设期各环节对周围环境的不利影响。
2.严格落实项目水、土壤环境污染防治措施。禁止新建污水排放口,实行雨污分流,委托有资质的单位扩建运营期污水处理站,处理工艺、处理能力需满足本项目运营需要。所有废水全部经自建污水处理站处理,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预处理标准后,排入阳平关镇污水处理站,严禁随意外排。严格落实项目分区防渗,重点做好危废暂存间、医废暂存间、污水处理站等关键区域防渗处置,严禁设地漏,严防污染土壤和地下水环境。
3.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重点做好污水处理站恶臭、病区含菌气体等废气污染物治理,污水处理站采取地埋式一体化设备,落实定期喷洒除臭剂等除臭抑臭抑菌措施;食堂油烟废气经油烟净化装置处理后达标排放,避免对周边环境造成不利影响。
4.做好声环境保护。合理规划项目平面布局,产生噪声、振动的设备尽可能远离周边声环境敏感目标布设,空调机组、污水处理站风机和水泵等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隔音、减震、消声等降噪措施,严防项目对周边声环境保护目标产生不利影响。
5.规范危险废物处置管理。必须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要求,对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进行管理和规范处置。医疗废物和危险废物分开收集、暂存于医废暂存间和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安全处置,并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不得随意倾倒、焚烧,严防二次污染。所有医疗废物和危险废物的贮存、运输、转移等活动必须接受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6.加强对一般固体废物的处置和综合利用。未经污染的一次性废输液瓶、输液管等规范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统一交由相关单位进行资源化回收利用;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定时清运至环卫部门指定地点处置;餐厨垃圾采用专用容器单独收集后交由相关单位定期清运处理。
7.加强环境风险防范。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生态环境部门备案。严格医疗废物、危险废物的环境风险管理,落实《报告表》及批复提出的各项风险防范措施,定期开展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有效预防环境安全事故发生。
8.项目新增涉及辐射、放射性医疗设备装置的须另行办理环境影响评价手续,并按规定办理辐射安全许可证,同时做好日常防护工作。
9.强化环境保护管理。设置环境管理人员,建立完善环境管理规章制度,做好环境管理。严格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按照相关标准规范开展自行监测,自觉接受监督和管理。
三、其他要求
1.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须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2.《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本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报告表》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3.你公司应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等要求,落实环境信息公开的主体责任,依法依规公开建设项目开工前、施工过程中和建成后的环境信息,接受公众和社会监督,保障可能受项目环境影响的公众环境权益。项目建设和运行过程中,及时解决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略) 生态环境局宁强分局
2024年7月5日